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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違法性的判斷對象
關於實質違法性的判斷標准,有結果不法與行為不法說。二者在尋求救濟的過程中側重關注的對象有所不同,導致規范效果上存在差異。
結果不法說認為,導致權利侵害結果的侵權行為自然構成違法,以權利侵害作為違法性的判斷標准,僅在侵害行為存在阻卻事由時,才不適用該項標准。 此說採取因果行為理論,認為損害結果與違法存在密不可分的關系,結果可以視為行為的一部分。
行為不法說有一元不法和二元不法說。由於一元不法僅將違法性界定為規范違反的形式違法,受到廣泛的批評,主流的觀點是二元不法論。二元不法論認為,一個行為不能僅因其有引發侵害他人絕對法益的消極結果,即推定為具有「違法性」,除了侵害絕對法益的消極結果外,還應顧及致損行為本身。 換言之,判斷有無違法性,除了結果的衡量外,還須更深入積極地探究該行為有無違反社會生活上的一般注意義務。依據行為不法論,故意侵權行為可直接認定其違法性,而過失侵權則還應以行為義務違反作為違法性的判斷條件。即如果行為並不違反一般注意義務,盡管該行為與侵害絕對法益的消極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但因該行為具有「社會正當性」,因此應肯定行為的合法性。換言之,單純從結果上可能的違法行為,如果是為了促進社會發展和社會生活所必須,對社會秩序的損害有限,或者沒有違反作為行為基準的規范的,無需作為違法行為對待。由上可知,行為不法論具有限定結果不法的功能,避免違法性認定泛濫而致社會活動自由受到過度妨礙。
結果不法論將評價的基準定位為與人的行為無關的結果,主要有兩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堅持違法性和有責性的結構區分。侵權法上的規范從某種意義上說是禁止、命令等責任規范,但同時這些規范必然隱含了立法者的價值取向和法律要保護的利益,因此它們也將作為評價規范起作用,以確定何種生活利益需要得到法律的保護。依據傳統大陸法系侵權法的三階層構成要件,評價規范應先於責任規范,違反評價規范的,存在違法性;違反責任規范的,構成有責性。此種做法保持了違法性與有責性的區分,從而肯定了與責任無關的違法。二是堅持違法性的客觀性和統一性。在結果不法論看來,即便無過失的個人行為,以及那些根本稱不上行為的身體動靜、自然現象和動物活動等,都可能對侵權法保護法益造成侵害,或者有侵害的可能性,而只要行為或者舉止對一定的法益造成侵害或者侵害的危險就有可能構成違法。將客觀、具體、明確的結果作為違法性的判斷中心,對實體要件進行判斷,可保持違法性判斷對象的客觀性和公正性,確保責任構成和損害賠償責任的准確和統一。
在行為不法說看來,結果不法說上述兩個方面的觀點是不能成立的。 其一,「結果定位」的違法性標准在一日千里的社會面前出現了泛濫之勢。 結果不法說認為,損害結果與違法存在密不可分的關系,結果可以視為行為的一部分。然而,結果不法說在面對日益增多的純粹間接侵害時,由於結果已不在行為過程的直接范圍內,除非法律明文規定行為人對間接侵害行為應負責,否則難以合理解釋間接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具有違法性;而且即使判斷違法性的重點落在絕對法益遭受損害的消極結果(第一次現實損害結果)上,但最後還是歸咎為導致該結果的行為,認定其具有違法性, 這樣就將導致違法性判斷過度泛濫。如某次交通事故,駕駛人(該汽車的買受人)即使遵守所有交通規則,仍因為無法預見而撞上兒童,是否汽車製造商、銷售商以及謹慎的駕駛人均因為有「行為」、有「權利侵害的後果」,而均具有「違法性」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如果採用統計學的方法可以計算出某個特定貨物的生產及流通必定會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傷害及造成他人財產損害的結果,那麼這樣一種行為是否可以肯定地認為具有違法性?例如,在德國每年大約15000人死於交通事故。通過考察汽車市場份額,理論上是可以計算出與每輛汽車生產商所生產的汽車相關的死傷情況。由於我們正在探討的是侵犯受保護權益的積極的作為(生產汽車),違法性的因素因而滿足且對我們這個問題的答案也是肯定的:此種行為具有違法性。顯然此種結論是荒謬的,並且為了避免進一步給生產商施加責任,人們被迫否認過錯,甚至否認相當因果關系。通過否定因果關系來免除責任方法很明顯是虛假的,因為結果(死或傷)既不是生產汽車這一活動的非典型的結果,也不是不可能的結果,所以此處必定具有相當因果關系。 由此可見,依據結果不法論,違法性的控制功能並沒有充分發揮,沒有達到人們對其的功能預期。所謂的客觀、具體、明確和統一等,不過是建立在判斷標准過度泛濫的基礎上的,毫無准確性可言。
其二,在違法性階段考察法益侵害之外的其他行為要素,不足以混淆違法性和有責性的界限。在結果不法論下,動物、自然界或者人無意思的動作可能造成的損害或者危險具有違法性,從理論上可以成立對物的正當防衛。如老虎咬傷人,可肯定其違法性,但因為不可歸責於它而免責。但在行為不法論看來,因果行為理論是不能成立的,行為是目的的實現,人的主觀目的對於行為具有支配性,命令和禁止規范僅通過人的意志才能轉化為人的行為。基於對人類行為的認識,違法的不可能是一個法益損害的中立的結果,而只能是人的行為。法規范上的行為義務是針對人類主觀上的意志而為規律,非人類主觀意志所能控制的因果關系,則非法規范的行為義務所能控制的范疇。 如甲在攻擊乙,而丙正找甲尋仇,於是出手攻擊甲,乙免於受傷。在對丙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時,結果不法認為存在違法性阻卻,但行為不法則認為有違法性,顯然後者更加符合大眾的法感情。
結果不法說與行為不法說的爭論關繫到侵權法的體系與思考方法。傳統的違法性將目光集中在絕對法益的保護,但它既起不到法益控制和篩選的作用,也不能因應社會的迅猛發展,使得新興權益因沒有法律根據而得不到合理的救濟。比較而言,二元的行為不法論更為可取。首先,違法性理論應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隨著社會發展,社會關系日趨復雜,行為的廣度和深度也隨之拓展。人們在享有比以往更多的行為自由的時候,危險也隨之而來,行為人稍有不慎,可能對他人和社會造成巨大損害。對於具有社會相當性的行為如何規制,結果定位的違法論顯然已經力不從心,有必要在結果不法的前提下,通過行為不法加以補充。當結果不在行為的范疇中,如間接侵害、不作為以及其它因素介入的情形下,行為不法通過規范的違反可以引起不法性。
摒棄絕對的結果不法論,在民法領域已經不再停留在理論層面,在司法審判實踐中已經得到運用。例如奧地利最高法院在最近的一項判決書中有如下一段論述:「……不傷害身體雖然是合同的內容,但身體傷害本身並不代表被告應受不法性譴責;根據一般的觀點,不法性涉及的是人的行為(即行為不法)而非不利的結果……。不法性產生於對特定情況下『應有注意』所要求的行為方式的違反,同時必須注意的是,加害人不能被施以根本無法實現的注意義務。」 此外,以行為不法為內容的違法性在西班牙等國被認為在民法典中是「絕對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這一思想,在義大利民法、荷蘭民法中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體現。
二、 違法性的判斷要素
結果不法論的違法通常認為是客觀的,是指外部行為是否與法規相抵觸(客觀要素),為客觀的法律上的判斷,至於支配該行為的內心狀態如何,則在所不問。 行為不法論下採納目的行為理論,而目的行為本身強調目的對行為的支配性。違法性只有通過主觀性考察,才能得出准確的違法性認識。因為按照客觀的違法論,自然現象和動物造成的損害也具有違法性,但這顯然是不對的,畢竟違法性不過只是人的行為的問題。換言之,只有理解規范並能夠按照規范做出意思決定的人所實施的行為,才談得上有無違法性的問題。客觀事實本身並不能說明有無違法性的問題,應進一步考察行為人的能力和主觀內容,即行為的目的、動機、內心狀態等。
違法性主觀要素的不可或缺性主要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理由。首先,違法性考察行為的主觀層面有利於全面認識行為和損害事實本身,並有利於判斷違法性的有無和輕重。事實上,傳統民法並非不考慮違法性的主觀要素。違法性阻卻事由大多通過主觀考察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在被害人允諾(einwillung)對於加害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得阻卻其違法性;雖然有關允諾的法律性質通說認為屬於准法律行為, 也有認為其非屬於准法律行為者, 因為有關行為能力、意思欠缺以及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對於允諾全無適用餘地,但允諾必須出於被害人主觀自由意思的判斷則是毋庸置疑的。又如,適法無因管理也是一種違法性阻卻事由,即適法無因管理雖因承擔管理事務而侵入本人之生活領域,並不因此而具有違法性,因為適法的無因管理足以排除違法性。而適法的無因管理則以管理人主觀上有為他人管理事務之意思為必要。 若管理人主觀上為自己之利益而管理本人事務,則可能成立誤信管理或者不法管理,其侵及本人之生活領域,不具備適法管理之違法性阻卻事由。此外,還有正當防衛之成立,以防衛人主觀上具有防衛的意思(Verteidigungswille)為必要。 此處的防衛意思,指防衛人主觀上認識自己或者第三人之法益遭受侵害,並且出於防衛之目的而為防衛行為,若行為人出於報復的意思,並無任何防衛意思存在,則無法成立正當防衛。同時緊急避險之成立,學者也主張行為人主觀上有避險之意思為必要。 自助行為以行為人主觀上有以自助之目的而為行為為其前提條件。
其次,違法性中突出主觀要素有利於矯正結果不法論下違法性認定的泛濫。結果不法論認為,違法性判斷標准應該擯棄主觀要素,從而保持違法性的直觀性和明確性。但這樣做的結果是使違法性的外延過大,不得不依靠有責性加以限制。例如甲在駕車正常行駛,但行人乙突然闖入,甲躲避不及撞上乙。按照結果不法論,甲侵害乙的人身,有違法性,僅在甲沒有可歸責性時免除其責任;但甲有責任能力時,則可能要對乙的損害承擔責任。而行為不法論則認為,甲此時既無預見可能性,也無避免可能性,對其苛責違法是不合理的。鑒於其行為沒有違法性,無論其是否有責任能力均能就此免責。由此看來,不從一般人主觀上避免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出發,對違法性的限定是相當困難的;行為人的主觀要素,可以合理地限縮違法性的認定范圍,准確界定侵權責任范圍。
第三,違法性中主觀性的考察,有利於違法性功能的發揮。違法性有教育與預防功能,這些功能是在二元的行為不法論下藉助一般注意義務來實現的。注意義務是指行為人在特定情形下所必需遵循的行為准則,以及依該准則而應採取的合理防免措施。它包括注意義務的成立和注意義務的違反兩個方面,前者探討如何依社會必要交易安全秩序之需要確立注意義務;後者在事實層面研究危險避免可能性,以及對可預見危險是否有採取合理預防措施的義務。 如果違法性不要求探討具體情形下的注意義務的有無和防免的可能性,則對於公眾而言,難以發揮其行為引導作用,更遑論教育與預防。對於裁判者而言,這樣的違法性對於其判斷責任構成,也起不到絲毫指導作用。
違法性不能缺少主觀性要件,但這並不改變違法性是客觀的基本立場。行為不法論是在堅持法益侵害說的基礎上,為進一步限定責任范圍而考慮主觀的違法性要素。其中,行為人的意圖、動機、目的,以及由這些主觀要素決定的行為態樣,對違法性的成立以及大小有重大影響。雖然在司法實踐中,可以通過行為態樣本身來推定主觀要素,但在實體上主觀要素是獨立存在的,而不是依附於行為事實的組成部分。
將行為不法引入侵權法最為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這種行為不法論在邏輯上存在缺陷:探討行為有無違法性時,區分故意和過失侵權類型,認為故意侵害他人絕對法益的行為即具有違法性,將故意這個歸責要素提到違法性要素之前加以判斷,明顯地已動搖了前述成立損害賠償責任的三層邏輯結構。 而且將有責性階段的「過失」作為有無違法性的引子,無異於將二者混為一談,違反了民法上損害賠償責任規范所遵循的「違法性」純屬客觀歸責的精神。 在筆者看來,故意是指對侵害結果的知與欲,這一點與法律秩序的要求背道而馳,理應評價為不法。但故意又是行為人的主觀心理,具有可歸責性,因此確實存在雙重判斷和故意提前判斷的問題。學者提出了相對化的行為不法論解決故意前置的問題,即在認定一個行為是否違法時,不是先進行故意與過失的檢測,而是在探究法規目的的基礎上,將僅落在法規所欲規范目的范圍內的行為義務違反認定為違法,從而克服了將有責性判斷前置的弊端。 在「法規目的說」的幫助下,違法性出現了「相對化」,即只有在某一法律規則保護目的范圍內,該規則才能成為行為義務的基礎,違反該行為義務,才具有違法性。而行為義務的基礎是為了達成某種理想的法律秩序而作出的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行為人必須作為或不作為的規定。以「行為義務」為基礎制定的法律規范,其判斷違法性的出發點不僅是行為人,還包括法律秩序。違法性的「相對化」揭示出違法性本質上是對法律規范所定行為義務的反動,是法律規范對於行為的消極評價。申言之,相對化的行為不法,是在違法性階段應考察行為人的動機、目的和意圖等因素,而不是進行知與欲的故意判斷,從而解決故意前置的問題。
同時,主觀性引入違法論並不會導致違法與有責的混淆。違法性和有責性的區別可以認為是「當為」(sollen)和「可能」(Koennen)之間的差異。因為從行為不法角度而言,規范所指向的是所有的人,預定的人是一般的人,是「一種客觀尺碼」,對每人的要求都是相同的;而有責性則要考慮行為人的意志形成的方式和方法,以及行為人對規范命令的個人理解能力。換言之,違法性和有責性從其注意義務內容上是完全相同的, 違法性和過失的區別在於,過失除了同一內容義務的違反外,尚須附加另一條件,即與行為人出於相同具體情況下之善良管理人,或者一般人與行為人處於相同具體情況下,或者按照行為人本身之通常注意程度,對該等內容之義務,是否為客觀(或主觀)可以認識並在客觀(或主觀)上得被期待執行此等義務。Esser也認為,在二元論中違法性和有責性判斷非常近似,但二者應有區別,違法性的重心在於「行為義務」違反,而有責性的判斷乃為「行為人意思緊張(Willensanspannung)的欠缺」。 違法性中的違反義務的尺度是客觀的,而是否欠缺必要的意思緊張的有責性尺度只能從事前加以判斷,即在特定情形下,若屬同年齡、職業團體或者有經驗者,能期待到何種程度,並對照行為人是否具備,為一種類型化判斷。由此可見,「當為」和「可能」的區分雖然打破了原有的「違法是客觀,責任為是主觀」的傳統結構,但卻堅持了違法是一般評價,而責任是個別評價的範式。
三、 違法性的判斷時點
結果不法論是在客觀的事態發生之後進行事後的確認,即依法益考察的思想看,造成了具體的生活利益損害,這種生活利益的損害以客觀性和明確性為其基本特徵。根據這種思路,違法性判斷的時間基準是結果時,而非行為時,違法評價總是事後的,屬於針對已然發生的違法所採取的應對措施。相反,行為不法論是事前的判斷,即依據義務觀察的思想看,違法性就是對客觀注意義務的違反。這種客觀注意義務是以一般人為標准,站在行為人的立場對義務所進行的事前預測,不考慮行為人的特別認識,一般人在事前認為行為並不違反義務、不存在法益侵害,那麼該行為就不存在義務違反,屬於行為合價值;反之,則為行為無價值。當然,這種客觀注意義務的違反應該以行為人能夠預見為前提,即只有在行為人有計劃或者預見到法益侵害時,才存在賦予個人以防止客觀危險狀態之義務的法律命令。事前判斷違法時所掌握的時間基準是行為時,比結果不法下的判斷時點有所提前,其通過揭示行為時點的違法、適法的界限來發揮違法性判斷自身的提示機能、告知機能,以回應法律秩序的要求,同時規范地、積極地進行一般預防。二元的行為不法論在判斷對象是綜合法益侵害和注意義務的兩個方面,缺乏法益侵害的結果,意味著缺乏客觀義務的違反;反之,缺乏客觀義務的違反,結果也不能獲得其社會意義。
從判斷時間來看,應該以事前的判斷作為出發點。其主要理由如下:首先,堅持事前判斷,是行為本身的基本要求。行為法不論認為,只有行為之時存在的法律秩序的明確要求,或者一般安全注意義務,才能產生讓人遵守的行為規范。將事後的行為規范強加於事前的行為,侵權法就是對「神」的呼籲,而不是對人的要求。它違反了法律不得溯及既往的基本原理,是對公眾基本人權的肆意踐踏。
其次,堅持事前判斷,有利於協調侵權法的保護范圍和行為自由之間的矛盾,平衡侵權行為法調整的各方當事人的利益。現代社會是一個危險遍布的社會,行為一旦實施,總是會導致一定的危害後果。以事後的法益侵害作為判斷違法性的時點,則可能所有的行為都有違法性,而導致違法性過於泛濫,不利於保護公眾的行為自由。由此,在侵權責任構成中,違法性的判斷應以現時生活和效力規范作為判斷基準,考慮行為是否脫離了現時法律秩序對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特定要求,得出適法或違法的結論。認定行為違法的時點,不是超越時空和歷史的事後判斷,而是以行為之時為基礎對其進行與社會法律秩序是否相適應的經驗的和事前的判斷。
第三,違法性判斷的時點選擇為行為之時,有利於侵權法規范預防功能的發揮。事前判斷要求行為人在行為之時,遵守法律秩序現有的行為規則,同時依據合理人的經驗和謹慎要求,遵守在特定情形下合理人應遵從的注意義務標准。這就要求行為人在主客觀方面積極努力預防損害結果的發生。二元的行為不法論強調積極的、規范的一般預防。在行為不法論看來,侵權責任是行為規范的效果展示,侵權責任的目的是矯正破壞的規范,維持規范並將之作為社會交往遵循的標准。之所以說是「一般」的,在於侵權責任的效果指向所有人;而之所以說是「積極」的,是因為侵權責任的效果不在於威懾,而在於訓練公眾的規范意識和對法的認同感,穩定、強化因侵害行為受到破壞的秩序和信賴 ,從而使得違法性的對象基礎,不但成為行為違法適法的裁判規范,同時還是行為人的行動指南。
四、違法性的判斷邏輯
與違法性行為時點判斷相聯系的一個問題是違法性的邏輯判斷,即到底是「由因及果」,還是「由果及因」,對此行為不法和結果不法存在不同的觀點。結果不法論是「由果及因」,即從業已存在的結果推導,考察該結果是否存在,以及結果的大小,在結果存在的前提下分析其原因,以及原因和結果之間是否存在條件因果關系。結果不法的由果及因方法是從結果到結果,其邏輯思維的起點和終點是一致的。它們在突出法益損害事實的前提下,對於引起法益損害的原因是人的行為,還是物的移動,在所不問。行為不法論採用的是「由因及果」,它是從行為的考察出發,綜合行為的相關樣態,沿著行為的發展軌跡進一步分析結果的有無和大小。
就邏輯判斷而言,行為不法的由因及果的邏輯判斷較為可取,其主要理由有兩個方面:其一,行為不法的邏輯結構符合行為規范的目的。行為無價值重視人的行為主客觀要素,重視發揮違法性的判斷的提示和告知機能。侵權行為規范目的在於人的行為,如果任憑行為人恣意行為,則法益保護也成為一句空話。由此,應將行為作為違法性的邏輯判斷的起點,通過與規范違反相聯系,通過規范確保人的行為符合社會秩序的要求,以規范效力控制人的行為,從而實現法益保護的目標。
其二,行為不法的邏輯判斷,能較為合理、准確的確定保護的范圍。從結果不法的司法程序看,完全的結果不法落入到了因果關系的「陷阱」之中。如前所述,結果無價值假設一個客觀的考察者(Objektiver Beobachter),對引起結果的諸條件進行探尋,這種考察的進路是從結果到行為的逆推,以確定導致結果的原因。這一判斷因果關系的方法註定是一種事後判斷。但技術、工業、交通的發展以及社會生活日益緊密的聯系使個別的損害事件作為因果關系的結果歸責於個別的行為人變得越來越復雜,甚至「個別人之行為與被害人的具體損害結果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越來越經常性地成為不可回答的問題(諸如輻射、空氣污染和葯物劑量)。」 若侵權法堅持結果惹起,則因果理論必然會阻礙民法的有效保護。 這樣,結果不法論下的邏輯結構,通常會過度甚至錯誤認定違法性,使得違法性的認定處於一種可有可無的尷尬境地。而行為不法論的邏輯結構,從行為本身以及行為伴隨的因素出發,並通過行為與侵害法益的結果相聯系,確定違法性的有無,可以更為合理、精確地確定保護范圍。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交通肇事後,法益損害的後果已經造成,因逃逸而加重民事責任從結果不法說的角度來看道理並不充分。也許有人會說,逃逸影響了救治,因此加重責任,但如果不逃逸但也不救治,或者雖欲救治但因醫院非常遠而來不及,效果也並無不同,可見結果不法說解釋起來總是捉襟見肘。相對而言,行為不法的邏輯結構解釋起來就簡單很多,這是因為侵害且逃逸的行為的違法性較單純的侵害而言,要嚴重得多,他不但侵害了他人人身法益,同時還主觀上有逃避責任的意思。通過與行為相關的因素的判斷,得出了更為精確的結論,這就是行為無價值的邏輯結構本旨。
五、結語
在二元的行為不法論下,堅持完整的目的行為理論,在將主觀要素納入違法性的判斷要素,以行為之時為判斷時點,同時邏輯上以行為推導結果的發生,這就是現代違法性的基本立場。以二元的行為不法論為基礎的現代違法性理論,具有合理確定侵權法保護范圍的功能,有助於發揮違法性的告知、提示等行為指引作用,從而使侵權責任法起到教育、預防損害發生的效果,為促進社會和諧貢獻力量。
望採納、謝謝。
㈡ 不同地區的冬至習俗是怎樣的
在中國,每個地方都有不同的習俗。
蘇州人過冬至——吃餛飩憶西施
由於蘇州二千五百年前是吳國的都城,吳國始祖泰伯、仲雍是周太王後裔,曾承襲周代歷法把冬至作為一年之初,所以至今古城蘇州仍有「冬至大如年」的遺俗,而每年冬至夜的「菜單」更是考究,延續著淵遠的吳地風情,形成了與其他城市不一樣的獨特意義。
在古城蘇州的大街小巷的超市內,冬釀酒堆得像座「小山」。一年只釀造一次的冬釀酒,桂花香郁、甘甜爽口。蘇州自古有句俗話,冬至不喝冬釀酒是要凍一夜的。
「老蘇州」們回到家,桌上擺好的「圓夜飯」不僅豐盛更是有「意思」,無論是冷盆熱炒還是魚肉牲禽,都換了雅名成了「吉祥菜」,「元寶」(蛋餃)、「團圓」(肉圓)、「雞」(撲撲騰),「金鏈條」(粉條)、「如意菜」(黃豆芽)、「吃有餘」(魚)等,形色相似,處處滲透著姑蘇傳統節慶的喜氣和寓意。
自古太湖地區盛產稻米,用糯米粉製成各種糕團更是當地頗具特色和最常見的點心。圓圓的冬至團更是席間的必備點心,據說在蘇州,一月元宵,二月二撐腰糕,三月青團子,四月十四神仙糕,五月炒肉餡團子,六月二十四謝灶團,七月豇豆糕,八月糍團,九月初九重陽糕,十月蘿卜團,十一月冬至團,十二月桂花豬油糖年糕,吃完十二道點心,新一年又來臨。
據說,蘇州人冬至還有吃餛飩的習俗。相傳吳越春秋一宴上,吃膩了山珍海味的吳王沒胃口,美女西施就進御廚房包出一種畚箕式點心獻給吳王。吳王一口氣吃了一大碗,連聲問道:「此為何種點心,如此鮮美?」西施想:這昏君渾渾噩噩混沌不開,便隨口應道:「混沌。」為了紀念西施的智慧和創造,蘇州人便把它定為冬至節的應景美食。
「冬至進補,春天打虎」,是廣泛流傳於吳地的民間俗語。蘇州人從冬至這天起也開始啟動大進補,也形成了秋後食羊肉的最高峰。馳名中外的吳中藏書羊肉店的羊肉生意更是一下子興旺了不少。一家小型藏書羊肉店的老闆透露,冬至里他的羊肉店可賣出八隻羊,對食者而言,無論是燒、燜、燉、煮,都是既享口福又補身體,實是一舉兩得的美事。
寧夏:冬至吃「頭腦」
銀川有個習俗,冬至這一天喝粉湯、吃羊肉粉湯餃子。銀川老百姓冬至這一天給羊肉粉湯叫了個古怪的名字——「頭腦」。
五更天當家的早早地忙活起來,把松山上的紫蘑菇洗凈、熬湯,熬好後將蘑菇撈出;羊肉丁下鍋烹炒,水汽炒干後放姜、蔥、蒜、辣椒面翻炒,入味後將切好的蘑菇加在肉丁上再炒一下,然後用醋一腌(清除野蘑菇的毒味),再放入調和面、精鹽、醬油;肉爛以後放木耳、金針(黃花菜)略炒,將清好的蘑菇湯加入,湯滾開後放進切好的粉塊、泡好的粉條,再加入韭黃、蒜苗、香菜,這樣就做好一鍋羊肉粉湯了。這鍋湯紅有辣椒,黃有黃花菜,綠有蒜苗、香菜,白有粉塊、粉條,黑有蘑菇、木耳,紅黃綠白黑五色俱全,香氣撲鼻,讓人垂涎欲滴。
冬至,老百姓叫鬼節,粉湯餃子做好後先盛一碗供起來,還要給近鄰端上一碗。早上吃不下餃子,就買吊爐三尖餅子、茴香餅子泡著粉湯吃。羊肉粉湯黃蘿卜餡餃子,對銀川人來說是司空見慣的飯食,外地人一吃卻贊不絕口。在外地很少見這樣香辣可口的餃子,這也算是銀川的一種特色風味小吃吧。
福建:「冬至暝」搓丸
「冬至霜,月娘光;柏葉紅,丸子捧。」這是冬至一首兒歌。
《八閩通志·興化府風俗·冬至》載:「前期糯米為丸,是日早熟,而薦之於祖考。」這就是「冬至暝」「搓丸子」和冬至早以熟的「甜丸子」祭祖的民俗。
冬至前一夜,莆俗叫「冬至暝」。這天傍晚,家家廳堂上紅燭通明,燈光如晝,寓意事業輝煌。桌上以紅柑為「果岳」(即是把紅柑堆疊成小山嶽狀,故名)。紅柑的最頂層插上「三春」(即民間剪紙者用紅紙剪成福祿壽的紙花)一支,用紅紙條封腰的箸子一副(十雙)和生薑、板糖各一塊,一家人洗手面,家長點燭上香,放了鞭炮,開始「搓丸」。所搓的「丸子」,是白色的,如當年有新婚的,則是搓紅色丸子,以示家中添丁,家道會更紅火。這時,女的穿上紅衫,在燈光下分外耀目,孩子們笑口開顏,天真活潑。大家一齊圍在大簸箕(俗叫「大笠弧」)的四周,孩子們坐在高高的凳子上,「躍躍欲試」。主婦把糯米碾成的粉(俗叫「米祭」)加入開水揉捏成圓形長條,摘成一大粒一大粒圓坯,然後各人用手掌把它搓成一粒粒如桂元核大小的「丸子」,這就是「冬至暝搓丸」。其中最有興趣的是:大人有的在捏元寶、聚寶盆;有的在捏小狗、小豬,取「運氣好,狗仔銜元寶」及「做狗,做豬,做元寶」的俗諺,寓有「財源廣進、六畜興旺」的意思。孩子們對小狗、小豬最有興趣,歡呼「阿公在做狗」、「阿爸也在做狗」、「媽媽、奶奶都在做豬!」惹得全家人哈哈大笑起來。有的搓只有豆粒大小的「喜鵲丸」(俗叫「客鳥丸」)。孩子們搓來搓去總是搓不完,有扁扁的,也有長長的,連他自己也覺得好笑起來。有的把米祭弄在眉毛上,鼻子上,真是可笑又可愛。如孩子把丸子落下地上,要叫孩子把他撿起來,吹去沾上的灰塵,不然的話,今後會長得丑。其意是在教育兒童從小就要愛惜糧食。「搓丸」畢,把「丸子」放在「大笠孤」之中,扣上蓋子,擺在「灶公」灶前過夜。
冬至的夜最長,而孩子們愛吃「丸子湯」,睡不著,天未亮,就吵著媽媽要吃「丸子湯」,故有「愛吃丸子湯,盼啊天未光」的童謠。主婦把「丸子」倒進鍋里,和生薑、板糖(姜、糖能祛寒開胃)加水一起煮成香、甜、粘、熱的「甜丸子湯」。把它祭祖後,全家人分而食之。要把「丸子」粘在門框之上,以祀「門丞戶尉」,保一家平安。還要把「(飼)喜鵲丸」丟在屋頂(一般是12粒,閏年為13粒,寓意全年月月平安),等喜鵲來爭食時,雜訊嘩然,俗叫「報喜」,寓意五福臨門。
冬至早,一家人帶著「丸子」、水果、香燭、紙錢等上山祭掃祖墓。因為冬至節是一年中最後的一個掃墓節,所以掃墓的人家反比清明和重陽兩節的為多,寓慎終追遠之意。
潮汕冬至習俗
冬至,是二十四節氣之一。據《月令七十二候集解》載:「十一月十五日,終藏之氣,至此而極也。」《通緯·孝經援神契》載:「大雪後十五日,斗指子,為冬至,十五日中。陰極而陽始至,日南至,漸長至也。」據《辭海》載:「天文學上規定冬至為北半球冬季開始。」冬至,不僅是二十四節氣之一,同時也是潮汕地區民間一個大節日,有「小過年」之俗稱。
潮汕各市縣冬至之習俗基本相同,都有祭祖先、吃甜丸、上墳掃墓等習俗。
祭拜祖先:潮汕民間,在這一天備足豬肉、雞、魚等三牲和果品,上祠堂祭拜祖先,然後家人圍桌共餐,一般都在中午前祭拜完畢,午餐家人團聚。但沿海地區如饒平之海山一帶,則在清晨便祭祖,趕在漁民出海捕魚之前,意為請神明和祖先保佑漁民出海捕魚平安。
吃甜丸:此習俗幾乎普及整個潮汕地區,但這個習俗還包含著一個有趣的陋俗:人們在這一天把甜丸祭拜祖先之後,拿出一些貼在自家的門頂、屋樑、米缸等處。為什麼要這樣做呢?相傳有兩個原因:一是甜丸既甜又圓,是表示好意義,它預示明年又獲豐收,家人又能團聚。這一天家人如能不慎碰上它,更是好兆頭,這有如少數民族的「潑水節」一樣。如果這一天碰巧有外人上門拜訪,讓外人碰上它,這些外人也會交上好運。所以,這一天人們不希望有外人上門拜訪。一是專放給老鼠吃的。相傳五穀的種子,是老鼠從很遠很遠的地方咬來給農民種的,農民為報答老鼠的功勞,約定每年收割時,應留一小部分不收割,以便老鼠吃。後來,因為有一個貪心的人,把田裡的五穀全收割了,老鼠一氣之下便向觀音娘娘投訴,觀音娘娘聽後也覺得可憐,便賜給它一副堅硬的牙齒,叫它以後搬進人家屋內居住,以便尋食,自此,老鼠便到處為害了。成為如今「四害之一」。然而,這個「到處貼甜丸」的陋俗畢竟行不久,它不僅不衛生,而且有損美觀和十分浪費,也就自然消亡了。而這個「吃甜九」的習俗則一直流傳至今。
上墳掃墓:這是冬至另一項活動。按潮汕習俗,每年上墳掃墓一般在清明和冬至,謂之「過春紙」和「過冬紙」。一般情況,人死後前三年都應行「過春紙」俗例,三年後才可以行「過冬紙」。但人們大多喜歡行「過冬紙」,原因是清明時節,經常下雨,道路難走;冬至時則氣候好,便於上山野餐。
潮汕還有「吃了冬節圓多一歲」的俗諺。據王琳乾先生的《汕頭舊俗談》載:「人們對此有二種解釋:一說冬至是小過年,過了小年也就應多加一歲了;一說此俗諺是出自犯人。古時每年秋天,都是殺人的季節,凡犯死罪的犯人一般都在秋季被處決,如果到冬至尚未處決,則循例可延至明年再處決,所以說『又多一歲」』。
潮汕習俗,是潮汕文化的一個內容。人們在長期的生活和社會實踐中,對於好的習俗便繼承下來,對於不好的陋俗就丟棄了。冬至這個「上墳掃墓」是紀念先人艱苦創業和「吃甜丸」是預示來年又獲豐收的習俗,自然就沿襲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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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冬至習俗
冬至是紹興民間一年中的大節,諺稱「冬至大如年」。在古代,人們一直是把它當作另一個新年來過的。《嘉泰會稽志》稱其節「大略如正旦而差簡」,且諸多事情皆以冬至為起點。農歷推算清明,即以冬至後106天為准,謂「冬至百六是清明」。《九九歌》也以冬至起算為頭九、二九直至九九,以記季節變化。民間更有「冬至月初,石板冰酥,冬至月中,赤裸過冬,冬至月底,賣牛買被」,「冬前不結冰,冬後凍煞人」及「晴冬至爛年邊,雨冬至晴過年」之諺,以冬至遲早、晴雨佔一冬寒暖與年邊干濕。是日,民間必家家團聚宴飲,一如除夕吃年夜飯之俗。
紹興民間冬至家家祭祀祖先,有的甚至到祠堂家廟里去祭祖,謂「做冬至」。一般於冬至前剪紙作男女衣服,冬至送至先祖墓前焚化,俗稱「送寒衣」。祭祀之後,親朋好友聚飲,俗稱「冬至酒」,既懷念亡者,又聯絡感情。紹興、新昌等縣的習俗,多於是日去墳頭加泥、除草、修基,以為此日動土大吉,否則可能會橫遭不測之禍。
冬至又稱「長至」,一年中,此日夜晚為時最長,故民間有「困覺要困冬至夜」之說,謂冬至安眠一夜,可保全年好夢天天。
舊時,食米多用石碓石臼舂白,紹興人愛在冬至日前後將一年中的吃飯米預先舂好,謂之「冬舂米」,一來因為過了冬至,再個把月時間就「著春」了,家事將興,人人須忙於備耕,無暇再去舂米;二來因為春氣一動,米芽浮起,米粒便不如冬令時的堅實,冬舂米可免米粒易碎而多粞,減少糧食的損耗。
紹興人家中釀酒,一般都愛在冬至前下缸,稱為「冬釀酒」,釀成後香氣撲鼻,特別誘人,加之此時的水還屬冬水,所釀之酒易於保藏,不會變質。此時還可以用特種技法釀成「酒窩酒」、「蜜殷勤」以饗老人,或作禮品饋贈親友。
冬至夜,紹興民間還有「生火熜」習俗,畚隔夜火熜,裹入被內,謂至翌晨炭火不熄,可兆來年家事興旺發達。
舊時越中,無論男子婦女,在冬至那天,人人都要弄碗餛飩吃吃;而在夏至,則挨家挨戶都要吃一頓面條,謂之「冬至餛飩夏至面」。此俗流傳已久。但到底因何成俗,卻各有說法。或言至日最短,以餛飩形團而就節;夏至食麵,則用面(條)之長狀夏至之長晝。雖然後者可用壽慶吃面討長壽彩頭之俗進行印證,但畢竟無見於記載。晚清紹興學者范寅在《越諺·飲食》中說餛飩「或芝麻糖或醢肉裹以麵粉,冬至時食」,可見古代紹興還有甜味的餛飩。
是日,紹興民間忌諱甚多,忌說不吉利之語,忌吵罵滋事,忌打碎盤碗;婦女不歸寧,出嫁婦女務必於是日回夫家,不得在娘家過夜;不許打罵孩子,即使是最頑皮的學生,冬至日也可免受責罰,先生只能舉著戒尺警告說:「帳,給你記到明天再算!」。
泉州人「冬節不回家無祖」
中國天氣網每年農歷十二月中旬,約當公歷12月22日(或前、後一天),是冬至節,又稱冬節。冬至為24個節氣之一,特別為人們所重視,泉州人稱冬至為「冬節小年兜」,其重視程度似稍為遜色,但過節時同樣很隆重。
冬至應節食品,各地不一,北方吃餛飩,西北一帶多吃餃,江浙一帶則吃湯圓和麻糍。蘇州人過冬至節所吃的湯圓,又稱「冬至團」,分為粉團和粉圓兩種,《清嘉錄》曰:「有餡而大者為粉團,冬至夜祭先品也;無餡而小者為粉圓,冬至朝供神品也。」泉州人所吃的「冬節丸」,實際上就是《清嘉錄》所介紹的蘇州人應節食品粉圓。節日前夕,家家戶戶要「搓丸」。有紅、白兩色。「搓丸」手藝細巧,晉江深滬、石獅祥芝、惠安崇武的漁村婦女,搓丸速度快,質量好,粒粒小如魚目珠子,令人贊嘆不已,在搓冬節丸的同時,還用米丸料捏做一些小巧玲瓏的瓜果動物和金錠銀寶,以象徵興旺吉樣有財氣,俗稱「做雞母狗仔」。
泉俗有「冬節不回家無祖」之說,故出門在外者,都會盡可能回家過節謁祖。冬節早晨,要煮甜丸湯敬奉祖先,然後合家以甜丸湯為早餐。有的人家還於餐後留下幾粒米丸,粘於門上,稱「敬門神」。泉州人吃丸,稱元宵丸為「頭丸(圓)」,冬節為「尾丸(圓)」,這樣頭尾都圓,是意味著全家人整年從頭到尾一切圓滿。但清嘉慶《惠安縣志. 風俗志》對冬節吃丸是這樣解釋的:「十一月,冬至,陽氣始萌,食米丸,乃粘丸於門。凡陽尚圓,陰尚方,五月陽始生,黍先谷而熟,而為角黍,以象陰,角,方也。冬至陽始生,則為米丸,以象陽,丸、圓也;各以其類象之。夏至不以為節,抑陰也。」中午祭敬祖先,供品用葷素五味,入夜,又舉行家祭如除夕,供品中必有嫩餅菜。泉俗過年,一年中只有冬節、除夕和清明節要備辦嫩餅菜,據說都寓有「包金包銀」之意,旨在祈望家庭興旺發達。舊時如屬大宗望族者,還於是日開宗廟詞堂大門,舉行祭祖儀式,與清明節的那次祭祖,合稱春冬二祭。祭儀十分嚴格,參加者虔敬至誠。
在惠安,冬節除祭祖外,還有一些清明節同樣的習俗,如可於是日前後十大內上山掃墓獻錢,修墳遷地也百無忌諱。
冬至作為一個重要節氣,有關的諺語也不少。如「吃冬節,上冬天;吃清明,下苦坑」。天文學上規定冬至為北半球冬季的開始,冬節過後,氣溫繼續下降,農活也很少,成了農閑季節,稱「上冬天」。而到了清明節,氣候溫暖,草木萌茂,農業生產上多忙於春耕春種,是農民最勞累階段,所以謂之「入苦坑」。但農閑不忘農忙,諺語又及時提醒農民:「冬至百日六是清明。」冬至過後106天就是清明,應該及早准備農耕之事。此外,還有「干冬節,濕年兜」。「冬至在月頭,嚴寒在年兜;冬至在月末,嚴寒正二月」。「冬至前,米價長,貧兒受長養;冬至前,米價落,貧兒轉蕭索」,等等。
泉州部分山區的風俗是冬至掃墓
清明是眾所周知的掃墓時節,但奇特的是,泉州山區部分地方並不是清明掃墓的,而是在冬至。這一風俗究竟流傳了多久,這里有什麼樣的謎團呢?
台灣冬至習俗
在我國台灣還保存著冬至用九層糕祭祖的傳統,用糯米粉捏成雞、鴨、龜、豬、牛、羊等象徵吉祥中意福祿壽的動物,然後用蒸籠分層蒸成,用以祭祖,以示不忘老祖宗。同姓同宗者於冬至或前後約定之早日,集到祖祠中照長幼之序,一一祭拜祖先,俗稱「祭祖」。祭典之後,還會大擺宴席,招待前來祭祖的宗親們。大家開懷暢飲,相互聯絡久別生疏的感情,稱之為「食祖。」冬至節 祖先,在台灣一直世代相傳,以示不忘自己的「根」。
寧波冬至習俗
「吃了湯果大一歲。」,寧波有「拜冬至」,按照老寧波的習俗,要做冬至羹飯。冬至日早上還要吃一碗甜甜的番薯湯果,寓意把之前的霉運全部「翻」過去。酒釀圓子、湯團這天吃上幾個,寓意團圓、圓滿 。老寧波人還要做一道烤菜年糕,寄託「年年高」的美好心願。
長沙冬至習俗
長沙民間以冬至為起點,九天為一個時間段,作有《數九歌》曰:
「初九二九,相逢不出手(手插在袖筒或口袋裡);三九二十七,檐前倒掛筆(冰柱);四九三十六,行人路途宿(回家過春節);五九四十五,窮漢階前舞(贊春、送財神);六九五十四,枯椏枝發嫩刺;七九六十三,行人路上脫衣裳;八九七十二,麻拐子(青蛙)田中嗝;九九八十一,脫去蓑衣戴斗笠。」,長沙舊有聚族人於宗祠祭祖的習俗,屆時殺豬宰羊,大辦「冬至酒」。舉行祭祀儀式。各家還有吃糯米飯,做霉豆腐,煙熏臘肉。
杭州冬至習俗
在杭州,人們把冬至吃剩的魚頭和魚尾放在米缸里過夜,隔天再取出來吃,這樣寓意著「吃剩有餘」。
㈢ 吃什麼東西去肺熱
1、山葯
山葯含大量澱粉和蛋白質,還有維生素、脂肪、膽鹼等成分,它還含一種多糖蛋白質的混合物黏蛋白,對人體具有特殊的保健作用,補脾養胃、補肺益腎。每日來碗山葯薏米粥,對男女均有補肺的功能。
2、白蘿卜
白蘿卜含葡萄糖、蔗糖、果糖、維生素C、萊菔甙等。其中的芥子油、澱粉酶和粗纖維,具有促進消化,增強食慾和止咳化痰的作用。
3、甘蔗汁
甘蔗汁,蘿卜汁各半杯,野百合100克。先煮爛百合,再和入兩汁。睡前服食,每日1次。
4、蘿卜茶
白蘿卜100克、茶葉5克,加少量食鹽,先將白蘿卜洗凈切片煮爛,略加食鹽調味(勿放味精),再將茶葉用於沖泡5分鍾後倒入蘿卜汁內服用,每天2次不拘時限。
5、枇杷雪梨汁
枇杷150克,雪梨200克,蜂蜜10毫升。將雪梨去皮、核,切塊。將枇杷果肉與雪梨、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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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咳嗽是肺氣不向下降,反而上逆,導致咯吐痰液等症狀,其病因有外感、內傷兩大類。外感咳嗽為六淫外邪侵襲肺部導致;內傷咳嗽為臟腑功能失調,內邪侵犯肺部。
其中,有一種咳嗽是肺熱導致的,或因外感邪氣,日久不愈,郁結在體內化為熱;或因嗜煙好酒、過食肥甘導致內生痰熱;或因情志失調,肝鬱化火,氣火順著經脈上注於肺,發為咳嗽。
肺熱咳嗽常表現為氣息粗促,痰多、質黏厚或稠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