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文件规定,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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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㈡ 电影院税率是多少
2013年营改增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例:电影院)服务
所以影院一般纳税人增值税6%
㈢ 适用零税率的有哪些
增值税零税率适用范围有: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
5、程租服务;
6、期租、湿租服务;
7、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8、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拓展资料:最新增值税税率的适用范围如下:
第一,如果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的,那么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5%、3%。
第二,如果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那么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3%、还有9%、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㈣ 2022年电影放映服务还免税吗
一、 正面回答:
2022年电影放映服务不免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收取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08年12月31,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不征收营业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相关营业税政策。
二、 详情分析:
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应以其取得的全部电影票房收入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从电影票房收入中提取并上缴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得从其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三、免税的定义
免税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政策,给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特殊照顾。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我国幅员广阔,经济情况千差万别。可能因为国家经济政策的要求,需要对某些行业、企业或产品的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和鼓励;可能因为某些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发生意外损失,需要给予特殊照顾;也可能因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而税法规定的税率一时又不宜于调整,需要给予特殊照顾,等等,这就需要采取减税免税措施把税法的统一性和必需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对待征税中的各种特殊情况。
㈤ 电影行业还免税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电影行业仍然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㈥ 服务业(影视拍摄,宣传)增值税的税点是多少
1、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如果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税率为6%。
2、如果年营业额低于500万元,那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要依据3%的征收率,采用简易的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
特此回答!
㈦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适用零税率的服务有哪些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6.商务辅助服务。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8.无形资产。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