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微电影
A. 近几年我国已出台的关于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谢谢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1-2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9-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3-8-29)
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2013-8-12)
·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2013-2-25)阅3125次
·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2013-1-30)阅3659次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国务院——(2013-1-30)阅5690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12-28)阅7907次
· 证券期货业网络时钟授时规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2-26)阅2694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2-12-17)阅12480次
· 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引
/文化部——(2012-9-24)阅3594次
·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2-7-6)阅2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部门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12-5-15)阅1356次
· 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2-3-12)阅3715次
· 国家邮政局、商务部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邮政局 商务部——(2012-2-27)阅2608次
· 商务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网络零售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2011-12-23)阅2046次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总结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2011-6-30)阅3400次
· 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011-6-27)阅6145次
· 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2011-4-21)阅5330次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清理违规网络音乐产品的通告
/文化部——(2011-1-7)阅4021次
· 商务部关于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的通知
/商务部——(2011-1-5)阅4917次
· 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等——(2010-12-28)阅5388次
· 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2010-12-7)阅3977次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等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处罚情况的通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0-11-5)阅4362次
·· 印发《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9-26)阅1607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8-31)阅24662次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总局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0-8-4)阅2762次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0-8-4)阅3903次
·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加强网络游戏市场推广管理 制止低俗营销行为的函
/文化部——(2010-7-6)阅2676次
· 商务部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2010-6-24)阅3353次
·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6-22)阅4982次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部——(2010-6-3)阅7163次
·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5-31)阅12693次
·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1-21)阅4278次
·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网络道德教育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通知
/教育部——(2010-1-13)阅1923次
B. 李诚儒是以什么作品正式出道的他都参演过哪些作品
李诚儒是凭借《东边日出西边雨》正式出道的,他参演过非常多的作品。大家对其最印象深刻的电影应该就是电影《大腕》,李成儒曾经在《大腕》结尾处的一段对话如今居然都变成了现实了,
在李诚儒出道后,其参演了当年收视率奇高的《重案六组》,李诚儒在该片中饰演曾克强,曾克强由于其有多年的基层办案经历,和三教九流具有来往,所以在该片中是一位亦正亦邪的警察,李诚儒也凭借该片获得了第12届北京电视春燕奖电视剧优秀男主角。
2、《寻人启事》
2015年,李诚儒主演了微电影《寻人启事》,该片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联合出品,也是国内首部法制类执行题材的微电影,最终,李诚儒凭借该片获得了第三届第三届亚洲微电影节金海棠奖最佳男主角。
C. 求大家推荐一些打击拐卖儿童的电影或者科教片
1、亲爱的
亲爱的》是2014年出品的一部“打拐题材”电影,由陈可辛执导,张冀编剧,赵薇、黄渤、佟大为、郝蕾、张译等主演。电影主演讲述以田文军为首的一群失去孩子的父母去寻孩子以及养育被拐孩子的农村妇女李红琴如何为夺取孩子做抗争的故事。
5、失孤
《失孤》是2015年的华谊兄弟制作的一部“打拐”题材的电影,由彭三源自编自导,刘德华、井柏然、吴君如等主演。
影片讲述了1998年,雷泽宽两岁的儿子雷达丢了,雷泽宽开始了长达十四年的寻子之路。一路上雷泽宽历经艰辛,还认识了四岁时被拐修车小伙曾帅。雷泽宽帮曾帅找到了失散多年的亲人,带着曾帅送他的导航仪继续自己的寻子之路。
D. 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一款APP,叫中国法院手机电视http://dwz.cn/IgApY,里面有很多法律相关资讯,还有法院微电影,还是蛮好用的。
E. 两当红微电影什么时候播放
两当红微电影播放时间是2021年的8月份。
微电影《两当红》取材于两当“民事直说”经验,反映了基层法庭依托“民事直说”平台,召集群众当面反映问题,集中力量现场办理,与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对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
也反映了法院干警扎根基层、默默奉献的良好品格。为了扩大宣传影响,讲好陇南法院故事,7月中下旬陇南市法院、两当法院与专业摄制组一道进行现场拍摄,后又经过后期剪辑修改完成了微电影制作。在省委政法委组织的“陇原剑”杯甘肃政法微电影评比中,《两当红》在45部选送作品中脱颖而出荣获优秀作品奖。
两当红获得奖项:
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今日说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主办的第八届“金法槌奖”微电影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落下帷幕。活动经征集、展播和评选等多个环节后,共有337部作品脱颖而出荣获各大奖项。
F. 电影后来的我们胜诉,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新世纪,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高速发展并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伴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为各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 专利保护 专利有3种类型,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其主要内容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专利权还包括禁止权、放弃权、标记权等。发明专利保护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都是10年。 申请专利具有如下好处: 1、取得垄断权:专利权人可以直接防止商业对手相应的竞争,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润回报。 2、赚取特许费:一项专利,即使市场没有即时需要,那么日后很可能人会察觉到该专利的用途,并愿意支付专利使用费,美国施乐公司发明了图形用户界面,但未申请专利,其后微软公司及苹果公司利用图形用户界面作为其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基础,初步估计,施乐公司已白白损失了近10亿美元的特许费,而在另一方面,IBM公司在2001年通过转让专利,获得17亿美元的收入。 3、作为防卫盾:如发明人未能在第一时间申请专利,竞争对手使会捷足先登,届时,发明人研发的一切努力将会付诸东流,且发明人本人将不可运用本身的科研成果。 4、协助开发外国市场: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并实行了专利制度,不少外国买家,尤其美国买家会要求当地制造商或卖家证明其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以保障本身不至于卷入侵权诉讼,这样才会愿意进行交易。 5、以小胜大,增强企业竞争力:专利对大、中、小型企业及新型企业都同等重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小型企业完全可以到得专利的新发明反胜大型企业用巨额广告树立起来的主导产品。 6、增加企业的价值:如有第三人愿入股投资一公司,若该公司拥有若干有价值的专利,则公司的股价将可大幅度提高。1997年微软公司以4.25亿美元收购一家拥有不足6000用户的小公司,收购价是按用户数目计算的业内平均价格的40倍,微软公司愿意以该股价支付是因为该公司持有35项以互联网传送电视内容的重要专利。 7、有利于企业科学正确的决策:通过专利分析,企业可以了解科技动态,行业动态,市场走向,新产品超势,进而预测,制定本企业的近、中、远发展规划,确定企业发展哪些产品以占据市场,保持企业的领先地位,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G. 中国信息执行公开网
继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上线并成功运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对作为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四大平台之一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为zxgk.court.gov.cn)进行了改版升级,并于今天上线试运行,面向社会公开2018年6月1日后全国法院新收首次执行案件、执行恢复案件、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复议案件、执行监督案件的相关信息。
改版升级后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一步完善了网站内容,规范了公开标准,扩展了服务范围,提高了监管力度。网站涵盖了执行信息公开网门户信息、执行信息公开、执行信息服务等内容。在具体功能方面,一是在执行信息公开、当事人与法官信息交流互动、执行信息公开监管上更加权威、方便、及时,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脑端、移动端访问使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二是从多个维度公开相关执行信息,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相对应入口查询查看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法院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信息以及执行法律文书等信息,发布司法拍卖公告、执行案款公告等信息,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注册并登录网站查询个人案件流程节点信息,并通过留言功能与办案法官进行交流互动,同时能够综合查询被执行人的失信、限制消费、终本案件相关信息;三是为执行法官、当事人等用户提供相互沟通、彼此互动的信息化平台,做到主动、全面、即时的执行信息沟通;四是提供执行指南、法律法规、理论与实务、执行资讯、法官风采、典型案例、执行微电影、公益广告、数说执行等栏目信息,方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工作相关信息。
H. 我国对于儿童网络侵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制定,2006年修订)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方面规定了保护儿童权利的义务主体及相应法律责任,该法是我国儿童权益保护的综合性法律,对儿童权利保护做出了最为全面的规定。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制定)从六个方面对未成年犯罪作出预防。一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二是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三是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四是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五是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六是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该法的核心目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制定,2006修订)对学生、学校、教师的权利义务做出了相关规定,从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方面规定了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
I. 淘宝是不是允许出售任何影视资源上不上映都不行是吧
1、淘宝上个人未经相关产权方授权是不可以出售任何影视资源的,无论上映的还是未上映的。
2、淘宝上出售影视资源侵犯了产权方的知识产权,一方面涉及侵犯产权方的版权,另一方面侵犯相关着作权、专利权、无形资产产权和其他权利。
3、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一段时间部分互联网公司如:腾讯、阿里等,也将其简称为IP)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4.目前我国影视知识产权的发展,总体上呈现出如下几个趋势:
我国影视知识产权的立法动向:
自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坚决打击电影走私、盗版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规范放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机关分别通过不同形式颁布、制定或者下发了相关文件对我国的影视行业的发展和影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研究了前述机关出台的相关文件后,我们发现,我国政府在鼓励影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强对影视作品内容的监管。这一趋势很有可能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中得到进一步的体现。
业界已经对影视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共识:
在着作权人与侵权人单打独斗的基础上,我们越来越多地看到多方主体联合行动,合作保护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最常见的是联盟化和平台化的保护方式。2014年,首都版权产业联盟、中国版权保护协会、北京版权保护中心与编剧协会、导演协会、制片人协会密切合作,共同发起推出的“CC2014中国影视版权保护创新机制”就是联盟化的保护方式。而同年,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影视版权交易中心为2014中国国际微电影大典所有参赛者提供着作权登记、备案、托管和交易服务,通过中心平台化的保护方式集中保护了微电影及剧本创作者、着作权所有者、着作权运营者等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影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心从线下转移到线上:
影视作品的载体已经从主要以卡带和DVD光盘等线下有形载体为主,发展为网络在线浏览、网上云存储和网络电视和电视盒子等网络虚拟载体为主。后者侵权数量多、规模大、传播迅速的特点决定了影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心必须从线下转移到线上。而且,我国政府的“互联网+”计划,以及七部委去年6月发布的《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都将为影视知识产权保护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影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从对作品的保护逐步发展为对产品的保护:
随着《小时代》等系列电影的热映,张艺谋、韩寒和郭敬明等着名导演的走红,电影名称、着名导演和编剧的名字都已经成为一种标签,与其有关的影视产品都会受到其品牌效应的影响,甚至在电影开拍以前就有看涨的票房,能够吸引大批投资者的目光。因此,对影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势必从对作品的单一的着作权保护发展为对产品着作权、商标权、姓名/名称权等的综合保护。
影视作品衍生产品的知识产权价值大幅增加:
与2014年大红的网络剧《来自星星的你》一同火起来的不只是金秀贤和全智贤等影视明星,还有都教授和千颂伊在电视剧里的服装和化妆品等。影视作品已经不再是单靠院线票房和DVD光盘实现其价值的时代了,其众多的衍生产品,如文学、游戏、电视剧和网络剧等演绎作品,以及广告植入都将大幅提升影视作品本身的商业价值,与此同时,对影视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必须涵盖各种衍生产品和广告植入的各种产品。
热播剧纠纷突出:
近年来,我国影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呈现出热播剧纠纷突出、利用网络侵犯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量不断增加和法院判决的侵权赔偿数额显着提高的趋势。由于某部剧的热播,使得许多曾经参与过该剧创作的自然人及公司都想从中分一杯羹,因此,由热播剧所产生的纠纷数量攀升显着,诉讼请求及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也逐年提高。其中不乏诉讼请求金额上亿元,赔偿额达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案件,因此也催生了热播剧的“纠纷热”。
“纠纷热”下的冷分析:
通常来讲,权利引发纠纷。影视剧作品,从酝酿开发、制作生产到发行放映、后续开发等各个环节都会产生权利,因此,在各个环节都可能产生纠纷。在介绍影视知识产权的主要纠纷以前,我们想先以目前影视作品生产周期的各个环节为线索,对其中涉及的主要权利进行简要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