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行业哪些环节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A.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办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办理申请事项所需的材料;2、办理人员初步审查材料是否合法、齐全;3、审核、现场勘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查;4、业务科室审核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和所有材料呈局主管领导;5、局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退回。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是依法由县及以上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内资)或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合资)核发,以证明该单位具有电影放映资格的证书。是设立电影放映机构的前置许可,电影放映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电影放映许可证的核发程序由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一般包括:许可事项,电影放映许可证核发;许可对象,拟设立电影放映经营单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许可条件,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影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放映许可证过期处理办法是什么?
放映许可证是有期限限制的,在放映许可证到期后半年内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变更营业期限的申请。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表格,提交后15个工作日后去领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也要重新办理。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期限即可,变更完毕后税务登记证也需要作备案登记。审核、现场勘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查。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相关资料,将有关资料归档审核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业务科室审核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和所有材料呈局主管领导局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退回业务科室。审批同意的,制作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加盖公章,并整理资料归档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B. 拍摄影视作品公司需要办理哪些审批
申请设立电影发行经营单位、电影放映经营单位,须出具下列资料:
《电影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特种电影的管理,促进特种电影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要,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电影,是指以非常规电影制作手段,采用非常规电影放映系统及观赏形式的电影作品(如环幕、巨幕、球幕、动感及立体电影等)。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电影的摄制、制作、进口、出口、发行、放映等活动,适用《电影管理条例》和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管全国特种电影工作,负责制定特种电影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
第五条、国产特种电影应当由取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颁发的《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
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摄制,经与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履行相关手续后,由取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颁发的《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的单位摄制。
第六条、国产特种电影审查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审查规定》,其剧本和完成片分别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和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七条、特种电影进口,按照《电影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未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特种电影进口业务。凡具备相关条件经营特种电影进口业务的,需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审批。
第八条、进口的特种电影审查程序,仍然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关于委托中国电影科研所代审特种电影影片的通知》[电字(97)第522号]要求办理。
第九条、特种电影审查通过,取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发行、放映、进口、出口。进口特种电影发行,必须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审批,取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任何电影洗印单位不得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影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及《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的特种电影片和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特种电影拷贝。
第十一条、设立特种电影放映场所,应接受当地电影主管部门的指导,符合国家法规和当地电影院宏观布局,特种电影放映场所设立后,按《电影管理条例》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备案。 一般来说,是这样的。
(2)电影行业哪些环节需要申请行政许可扩展阅读:
一、《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
凡属“重大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纪录片、特殊题材影片、合拍影片,须报剧本立项,其他类型影片报不少于1000字的剧情梗概立项。
二、《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
合拍片中,故事不受地域限制,主创人员除主要演员外不受比例限制,经批准的民营公司可独立开展中外合拍片业务。
三、《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民营公司连续以单片许可证拍摄两部影片后,可独立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允许外资控股经营电影技术公司。
发行过两部国产片或者两部电视剧的公司,可申请国产影片的发行业务。
四、《外商投资改造影院暂行规定》
中外合资影院,中方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51%的同时,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南京、武汉,允许外资比例达到75%。
香港、澳门投资者合资、合作建设或改造电影院,可控股经营,投资比例可达75%。
C. 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快发展电影产业,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准入,增强电影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促进社会主义电影业繁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国有、非国有企业经营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业务及外资公司参与经营电影制作、放映业务的资格准入管理。第三条 鼓励境内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与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或单独成立制片公司;允许外资参股与境内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
(一)成立合资、合作(不含外资)电影制片公司的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须提交申请书、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作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成立中外合资、合作电影制片公司的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超过49%;
3、须提交申请书、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作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可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三)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境内国有、非国有影视文化单位(不含外资)单独成立电影制片公司的申报条件:
1、首次拍摄影片时需申请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时须向广电总局提交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单位的资金证明、拟摄制电影的剧情梗概等材料;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后,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以《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的形式投资拍摄了两部(含两部)以上电影片;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须提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摄制的两部《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四)符合上述(一)、(二)、(三)项条件的,由广电总局颁发《摄制电影许可证》。
申请人持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和《摄制电影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四条 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公司,依《电影管理条例》享有与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鼓励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控股或单独成立电影技术公司,改造电影制片、放映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允许外资公司参股经营此项业务,外资公司在经批准的省市可以控股经营此项业务。申报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须提交申请书、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作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广电总局核准后,申请人持广电总局的核准文件到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六条 从事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涉外业务的,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 鼓励国有、非国有影视文化单位成立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申报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二)受电影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过两部电影片或受电视剧出品单位委托发行过两部电视剧;
(三)须提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代理发行影视片的委托证明等材料。
(四)符合上述条件,向广电总局申请成立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的,由广电总局颁发向全国发行国产影片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向当地省级电影行政部门申请成立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的,由当地省级电影行政部门颁发本省的专营国产影片《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国产影片《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取得专营国产影片《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依《电影管理条例》享有与现有省级电影发行公司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广电总局按照《关于发行放映国产影片的年度考核办法》,对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进行年度考核。第十条 允许电影院线公司以紧密型或松散型进行整合。鼓励以跨省院线为基础,按条条管理的原则重新整合。不允许按行政区域整体兼并院线。院线整合应当报广电总局审批。
(一)鼓励境内国有、非国有影视文化单位(外资除外)以参股、控股形式投资现有院线公司或单独组建院线公司。
1、以参股(股份在49%以下)形式投资现有院线公司的,参股单位必须在三年内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院线中电影院的新建、改造;以控股形式投资现有院线公司的,控股单位必须在三年内投资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院线中电影院的新建、改造。
2、单独组建省内或全国电影院线公司的,组建单位必须在三年内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院线中电影院的新建、改造。
3、组建院线公司应当按照广电总局关于成立电影院线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建省内院线公司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批,报广电总局备案;组建跨省院线公司的,由广电总局审批。
(二)鼓励国有、非国有单位及个人按照《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全国农村以多种方式经营电影发行、放映业务,在城市中的学校、社区以多种方式经营电影放映业务。
(三)鼓励国有、非国有单位及个人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需报县级以上地方电影行政部门批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D. 如何办理拍电影及电视剧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格办理手续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4)电影行业哪些环节需要申请行政许可扩展阅读: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的规定。
文件发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局长 徐光春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 拍一部电影需要哪些审批程序
1、自审
首先要确定电影剧本没有违反审查条例如:危害国家统一、泄露国家机密、迷信、淫秽、赌博、暴力等等。
2、报备
确定剧本没问题后,要到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影审查机构会对报备案的电影剧本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开始拍摄电影。
3、审查
电影拍摄完成后,要把影片交由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上映。
(5)电影行业哪些环节需要申请行政许可扩展阅读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具体审查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六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负责电影剧本投拍和电影片出厂前的审查。
电影制片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对其准备投拍的电影剧本审查后,应当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影审查机构可以对报备案的电影剧本进行审查,发现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影制片单位不得投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电影片临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
电影审查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电影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审查的电影片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电影制片单位或者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证号印制在该电影片拷贝第一本片头处。 审查不合格,经修改报送重审的,审查期限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计算。
第二十九条
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对电影片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复审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F. 电影拍摄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电影拍摄许可证,需要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申请,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的申请书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摄制电影许可证》,申请人持《摄制电影许可证》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第十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的申请书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摄制电影许可证》,申请人持《摄制电影许可证》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G.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办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办理申请事项所需的材料;
2、办理人员初步审查材料是否合法、齐全;
3、审核、现场勘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查;
4、业务科室审核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和所有材料呈局主管领导;
5、局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退回。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是依法由县及以上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内资)或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合资)核发,以证明该单位具有电影放映资格的证书。是设立电影放映机构的前置许可,电影放映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电影放映许可证的核发程序由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一般包括:许可事项,电影放映许可证核发;许可对象,拟设立电影放映经营单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许可条件,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影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放映许可证过期处理办法是什么?
放映许可证是有期限限制的,在放映许可证到期后半年内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变更营业期限的申请。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表格,提交后15个工作日后去领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也要重新办理。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期限即可,变更完毕后税务登记证也需要作备案登记。审核、现场勘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查。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相关资料,将有关资料归档审核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业务科室审核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和所有材料呈局主管领导局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退回业务科室。审批同意的,制作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加盖公章,并整理资料归档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H. 影视拍摄许可证办理
法律分析:电影摄制许可证办理时的办理流程:
1、须是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2、向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事业管理局报送下列材料:
(1)、拍摄影片的申请;
(2)、不少于一千字的故事梗概一份,四号字体。另须注意:
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重要涉外、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或:
a、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b、提交中央和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其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申请立项所报剧本的审读意见。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公司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6)、编剧允许公司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3、期限:
在决定受理后20个工作内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但电影剧本需另请专家或送有关部门评审时,立项时间延长。
法律依据:《电影管理条例》
第三条 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四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
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I. 私人影院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
1、首先,你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这些无论开什么店面都需要办理的基础执照。但是目前工商没有针对点播影院有相应类目,你可以办理水吧或咖啡厅。2、其次,开私人电影院最重要的就是放映许可证,也就是说你需要拿到正版的电影版权,不然就属于是非法放映。目前这个许可是国家规定,后期必须要有。3、再者,作为一个小型的私人影院,消防安全许可证也是你需要办理的,在你的影厅包间门口需要有紧急消防设备。300_以上需要,以下可以不需要但是也要做好消防措施,具体的需要跟当地相关部门沟通。4、最后,如果你要在你的私人电影院中出售相关的卖品,那你就还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然你的私人影院可能就不能出售这些。这个是指你卖的封装食品与饮料,如果你自己经营水吧还需办理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J.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办理申请事项所需的材料。
2、办理人员初步审查材料是否合法、齐全。
①如果材料不齐全,将所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②材料合法、齐全,接受申请。
3、审核、现场勘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查。
①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相关资料,将有关资料归档;
②审核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4、业务科室审核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和所有材料呈局主管领导。
5、局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退回业务科室。
6、审批同意的,制作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加盖公章,并整理资料归档。
7、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三十七条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