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剧本如何保护版权
Ⅰ 求:关于电影剧本版权的法律问题
版权,又名着作权。
你写了剧本,在剧本完成之日起,就自动拥有了着作权,并且自动在《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以及《世界版权公约》成员国享有版权,不需要任何的申请。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达的国家,都属于这两个公约,包括
中国和美国。
虽说不需要申请即可拥有着作权,但我建议你还是到版权局去进行登记。起码这个登记可以作为你是该剧本的着作权人的证据。
Ⅱ 剧本如何保护版权
一、去版权保护中心登记版权保护或者委托中国剧本网登记版权保护。这是目前最有效的保护自己版权的方法之一,也是最有说服力的、受法律保护的版权保护途径。这个方法很规范,但是有缺点就是过程比较麻烦,且周期很长。
二、保留全文,只留梗概或策划案。
三、协议或合同先行。
四、找寻中间平台,将剧本委托出售。
五、其他办法:用邮政特快专递将自己作品的打印稿寄给自己,收到后不开封,利用邮戳上的时间来证明自己已经拥有这部作品就好啦。
Ⅲ 影视公司如何有效控制剧本版权风险
影视脚本的市场定位、艺术水准、商业价值是决定一部影视剧作品能否取得良效果的核心因素之一,历来为影视公司所重视。现从影视公司(出品方制片方)角度,对其中的重要问题予以阐述,并试图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一、已有作品影视版权购买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用于影视剧拍摄的原有作品类型及权属证明、审查要求利用已有作品进行影视剧改编摄制,是影视公司进行项目运作的重要途径,已有作品的类型包括小说(如《杜拉拉升职记》影视剧改编)、戏剧(如话剧《茶馆》的电视剧改编)、动漫作品(如国产动漫《喜羊羊与灰太郎》系列的电影改编)、原有影视作品(如电影《倩女幽魂》的新版重拍)等。已有作品在商业上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其本身的艺术水准、市场价值、知名度为影视剧再创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影视公司在签订此类版权购买合同之时,应当谨慎审查原有作品的版权权属是明确,版权链是否完整、清晰,原版权人是否拥有独立完整的原始权利或继受权利进行影视版权的许可或转让,在签订正式的版权购买合同之前,审查在先合同、授权书、版权登记证书、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是必要的,未尽审慎、合理审查义务,已经支付高额影视版权购买费的影视公司同样面临版权侵权风险,并不能基于版权购买对价的支付而免责。
(二)改编权、投融资权、摄制权一个都不能少电影与电视剧是两种形式、内容、受众、商业价值紧密关联的产品,影视公司应尽可能将影视剧版权一并买入,避免出现当前很多作品各自授权,让后来者搭顺风车取巧盈利的状况。影视版权购买合同的法律性质是着作权专有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影视公司通过合同约定从原有权利人手中拿到了哪些权利必须约定清楚,笔者的经验,影视脚本改编权、投融资权、摄制权一个都不能少。对原有作品改编权的行使主要体现在改编原有作品形成影视文学脚本的创作过程,而摄制权作为我国着作权法所特别规定的一项专有权利已经从传统的改编权中剥离出来独立存在,影视公司在签署此类合同时,容易出现的问题在于忽略对投融资权的约定,一部影视剧作品动辄数千万的投资对于大部分影视公司而言是很难一家独投的,同时,基于制作和发行资源的整合需要,联合摄制已经成为业界项目运作的常态。如果影视公司对此未作出任何合同约定,那么,原权利人很可能限制影视公司利用原有作品改编权、摄制权进行融资和版权合作的机会。此外,有关影视剧衍生作品的版权(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归属也应当明确约定,这对于影视公司的市场收益具有重大商业意义。随着中国电影、电视剧市场的蓬勃发展,影视衍生产品的市场价值也在迅速攀升,以《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为例,电影院线创造了几千万的票房佳绩,而原有动漫形象的商品化与品牌许可给权利人带来的商业利益早已高达数亿元。
(三)原有作品着作权专有许可期限和行使方式需谨慎约定曾有一家影视公司出资万元购买了某着名小说的五年期的电视剧改编权、摄制权,五年
期间,耗资近两百万投入项目策划和脚本创作,脚本几易其稿尘埃落定后,突然发现年期限已经届满,无法在原许可期限内完成摄制。原着作者对外声明称,小说的影视剧版权已经回归,准备另嫁他人,致使原投拍单位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不得不与原小说作者重启续约谈判,同时面临数倍于原版权购买费的合同勒索。除影视公司本身在项目运作方面的规范外,版权购买合同期限及权利行使方面的设计也非常重要,在签订此类合同之时,如果能够约定脚本定稿完成或剧组投入拍摄则版权许可期限限制自动失效或者在授权许可期限之外同时约定1-2年的许可期限续约优先权和许可费支付标准,则可有效的避免影视公司遭受巨大的投资损失。
二、影视脚本委托创作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脚本委托创作的阶段性创作成果及分阶段稿酬支付影视脚本的创作大体会经过脚本梗概、分集大纲、第一稿、第二稿定稿几个创作阶段,影视公司也通常与编剧约定按照脚本创作与交付阶段分期支付编剧稿酬,完成脚本梗概与分集大纲,编剧通常可以拿到全部稿酬的30%,脚本定稿完成后,编剧可拿到全部稿酬的80%,剩余20%尾款通常在该剧开机前由影视公司支付给编剧。电视连续剧脚本委托创作中,在最重要的分集脚本创作阶段,影视公司同样应细化根据创作集数分阶段支付编剧稿酬,如一部集的电视连续剧,可分为五个阶段,编剧每完成集脚本向制片公司交付一次,经制片公司认可后,支付该集的编剧稿酬,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有效把握编剧的创作走向、创作节奏,避免大的艺术偏差,另一方面,如在过程中确认编剧交付的创作内容不符合拍摄要求,可随时叫停,避免时间成本和经济损失。
(二)编剧必须做出独立原创承诺,禁止第三人代笔创作或抄袭侵权笔者在业务实践中,曾遇到一个真实而生动的事例,国内某着名卫视拟直接投资拍摄一部长达集的电视连续剧,找来国内某知名编剧签约担纲脚本创作,约定高达万元集的编剧稿酬,该大牌编剧写了2000字的脚本梗概并按合同拿走了全部稿酬的30%后,将后续创作全部转交自己的助手完成,助手再次将脚本创作任务转包给戏剧学院毕业年的几位写手,写手们在完全没有合同保障和编剧署名权的情况下,又联合戏剧学院大三、大四的学生,按照4000集的口头约定最终写完了集脚本,虽然在最终交稿前,签约的知名编剧还会统一遍稿,但足以想见,如此创作完成的脚本水准已经大打折扣,而影视制片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只能按照委托创作合同向签约编剧支付巨额的脚本创作费。类似的情况在目前的影视脚本创作实践中并不少见,一方面导致脚本创作质量无法保证,另一方面,影视公司因为使用此类脚本拍摄而被签约编剧之外的实际参与创作人员指控侵权的情形也时有发生,这对于整个影视行业的良性发展不能不说是一大隐忧。影视脚本委托创作合同中的委托关系具有极强的人身依赖性和受托个体指向性,为切实维护影视制片单位的脚本创作利益,必须要求编剧在委托创作合同中,做出独立原创的实质性承诺,并与违约责任条款直接挂钩。
(三)编剧阶段性交付脚本创作成果的质量标准、审核确认方式应当明确近年来,编剧与影视制片单位之间的官司越来越多,编剧已经成为最容易去告制片单位违约或侵权的一个群体,其中,比较突出的一种情形是双方就委托创作的脚本交付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达标产生严重分歧,影视公司认为编剧的创作成果不符合拍摄要求,单方提出提前终止合
同并不再支付后续款项,而编剧则认为自己根据自身的艺术理解进行脚本创作没有问题,要求影视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剩余稿酬。引发此类纠纷的一个基础原因是双方在委托创作合同中,没有就脚本的质量标准、审核确认方式作出明确约定,在没有标准的情况下产生标准之争,法院往往会基于委托创作合同缔约中对受托人的信赖选任前提和个性化创作特点来倾向性支持编剧一方,司法机关的这一审判思路是没有问题的。影视单位在委托创作合同中,明确脚本的质量标准或脚本阶段性交付确认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笔者建议,比较简单易行的约定方式为编剧的阶段性交付成果必须经影视剧制片人及导演共同签字认可后,方视为符合交付要求,编剧方可进行后续创作,制片人代表影视剧出品方制片方行使影视剧制作的整体管理权,导演作为影视剧创作的艺术总监,对影视剧的具体艺术表现和艺术水准负责,该两方共同行使脚本交付质量的审定权相对客观、明确,有助于影视公司把控编剧按照拍摄要求完成创作,避免日后的争议。
(四)影视公司可分阶段享有编剧交付脚本创作成果的版权脚本委托创作合同实务中,比较常见的脚本版权约定方式包括:分场大纲、初稿、定稿)一经创作完成,版权即归委托方所有;脚本创作完成,在委托方支付全部脚本稿酬之时起,版权归委托方所有;仅为制片方向广电主管部门申请影视剧制作许可及拍摄报备之特定目的,委托方名义取得编剧创作脚本的版权,待委托方支付全部脚本稿酬后,委托方才实际享有脚本的完整版权。当然,上述三种方式中,第一种版权约定方式对于影视公司最为有利,实质上,在这种约定之下,编剧作为受托方仅享有脚本的署名权和根据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尽管如此,为保障影视公司在脚本版权归属问题上的绝对主动性,笔者仍然建议在委托创作合同中,增加明确的条款表述如本合同一经签订,无论何种情况,受托方创作完成脚本的全部着作权(编剧署名权除外)、邻接权、衍生产品开发收益权、后续作品开发收益权均归委托方所有当然,任何一份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法律条款都是双方利益博弈的结果,越是大牌的编剧越会在脚本版权归属时点问题上谨慎对待。为平衡设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笔者建议可在委托创作合同中对于版权归属做第四种方式的约定,即根据编剧分阶段交付脚本创作成果的情况,在委托方认可该阶段脚本创作成果且支付当期稿酬对价的情况下,该阶段脚本创作成果的版权归委托方所有。这一约定方式在法理上是行得通的,脚本梗概和分集大纲作为创意的具体表达形式属于我国着作权法定义下的文字作品,这其中的主要问题体现在电视连续剧的分集完成脚本上,一部集的电视连续剧,如果编剧只完成并交付了前集脚本,在影视公司认可并支付相应稿酬的情况下,该而由影视公司享有版权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虽然约定创作的是一部集脚本足以体现具体的创意表达,具备足以让观众理解和认知的人物、故事、情节、场景设计,可视为已完成的受到着作权法保护,影视公司通过合同约定取得编剧阶段性创作成果的版权是完全可能的。
(五)影视公司应慎发退稿信在委托创作合同履约实践中,影视公司认为编剧的创作无法满足拍摄要求,通常选择发出一封措辞客气的退稿信,声明不再使用编剧的脚本进行拍摄,已支付的报酬作为对编剧已付出劳务的补偿,后续稿酬不再支付,等等。被退稿的编剧表面上暗气暗憋,实则等待时机,酝酿维权,编剧选择维权的最佳启动时机是电影片在院线首映、电视剧在电视台首播之时,此时
,编剧的策略是,以电影院线发行公司、电视台为连带被告,对影视公司提起脚本着作权侵权之诉。结合退稿信的具体表述,退稿信的法律含义通常被理解为合同解除、脚本弃用、原稿版权返回编剧,而不能被理解为脚本版权仍归委托方,委托方只是放弃使用原编剧脚本完成拍摄。这样一封退稿信,对影视公司应对编剧诉讼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一方面,脚本虽已退稿,但新脚本和完成片中总能或多或少找到被退稿者创作的影子,另一方面,院线发行公司和电视台以影视公司涉嫌着作权侵权为由不再或推迟支付影视剧片款,直接将影视公司置于非常尴尬的境地,目前的影视剧发行市场是典型的供需关系严重失衡的买方市场,院线和电视台违反播映许可合同拖延支付、播映影视剧后单方强制减少支付购片款等情形在整个行业中非常普遍,一旦有影视公司涉嫌着作权侵权的诉讼发生,购片单位将会更加心安理得的拖延付款。
(六)在脚本创作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委托创作合同中除明确约定影视公司的单方解除权、提前终止权之外,对已交付脚本创作成果的自由使用权和另聘编剧权等同样应当明确约定。编剧交付的脚本创作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影视公司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提前终止权,并就部分交付的脚本归属以及合同提前终止的法律后果做出明确约定,这其中,有三项具体权利应当明确约定。已交付脚本内容的自由使用权:影视公司应有权自由使用编剧已经交付的脚本内容,包括对脚本内容的修改权、影视剧摄制权、转让权,影视公司行使上述权利无需再征得编剧许可或支付报酬,更不应视为对编剧权利的侵犯。对原编剧关联使用方式的限制权:同时,影视公司应当明确作出限定,编剧参与创作的其他影视脚本与基于本委托创作合同交付的脚本题材、人物关系、故事、情节不能构成实质性相似或雷同。另聘编剧权: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影视公司有权另聘编剧对原编剧已提交内容进行再创作和续写,同时,新聘编剧有权取代原编剧或与原编剧共同享有脚本署名权,编剧署名的顺序也应有所约定。
Ⅳ 请问我写了个电影剧本怎样注册申请版权费用是多少
一、版权登记申请程序
1、费用:申请版权需要支付300元官费;
2、申请材料:申请人请求版权申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是个人身份复印件。
3、时间 :申请版权需要的时间是30个工作日左右;
4、《作品着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个人作品不需要提供该项);
5、申请人申请的版权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否则会被驳回。
6、申请条件:外国人或单位在我国申请作品着作权登记时依据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公民所需登记材料一致,外文资料需提交中文翻译件(作品样本除外)。。
7、申请部门:在我国版权申请所属部门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二、版权申请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我国《着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着作权法的保护。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
Ⅳ 如何进行电影剧本版权保护
如何进行电影剧本版权保护,现在比较火的网络小说翻拍成电影电视剧已经是很常见的了,可以说小说的翻拍已经成为一种潮流或者说是大的趋势了,那么如何进行电影剧本版权保护?电影剧本版权保护如何进行电影剧本版权保护?1、剧本还未完成前,其故事梗概、分集大纲均可申请办理版权登记。2、在填写《作品创作说明书》时,要着重突出作品创意、创作过程和独创性三方面,作品的题材类型、人物塑造、故事脉络等凸显作品“独创性表达”的内容将成为日后版权纠纷的重要证据。3、不同权利归属方式需要的权利归属证明不同,剧本版权登记通常以编剧与制作方签署的委托创作合同作为权属证明。委托合同所记载的作品名称、权利人名称必须与申请作品、申请人相一致,如果合同约定的作品名称(如暂定名)已经发生改变,双方需另外提供说明。把作品底稿用特或者传真快邮递给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邮寄一份,邮递收到后不要开封。
Ⅵ 电影剧本版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电影剧本版权的取得方式,电影剧本版权是属于着作权,电影剧本版权保护其实就是保护着作权,所以,分析电影剧本版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就是分析着作权的法律保护规定,那么电影剧本版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电影时间电影剧本版权的取得方式:电影剧本着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依法取得的着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着作权归属造成的着作权纠纷,并为解决着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电影剧本版权的取得方式:电影剧本归属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着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着作权法保护。电影剧本版权的取得方式: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电影剧本着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电影剧本版权的取得方式:可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和权威时间戳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撑的支持的大众版权认证保护平台进行自主存证和首次发布智能认证,取得电影剧本归属权初步证明,需要时,通过司法鉴定,增强证据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目前很多欧美国家盛行多年。
Ⅶ 我想参加电影剧本比赛,但是我怎么才能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你创作的作品属于知识产权中着作权的范围,着作权保护的是作品,就是包括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如小说,散文,诗歌等等;音乐,舞蹈,杂技等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等几类。
你的创作是属于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一件作品能否取得着作权保护,关键是要有独创性,就是是你独立创作完成,不是或者基本不是模仿,抄袭他人作品。
从你的问题来看,可以采取:
1。将自己的作品向版权登记机关登记,取得作品登记证,明确自己的权利人地位。如果将来发现别人模仿,抄袭的,可以及时确权。
2。此类比赛都在比赛规程中规定了着作权的归属及保护条款。主办方有义务对作品进行保密。你可以仔细看看他们的规程。一般来讲不仅规定未入围作品的保密义务,还有规定最终入围及获奖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比如有的规定,最后获奖的作品所有着作权利归主方办,等等。
3。如果嫌登记麻烦,最好自己留底稿和与底搞创作时有关的草稿,文件,资料等,这些将来都可以作为自己独立完成作品的直接证据。
基本是这些了。。。所有内容都是一字一字敲出来的,绝非转载,请楼主不吝赏分。
Ⅷ 剧本该如何进行着作权保护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剧本该如何进行着作权保护呢?剧本进行着作权保护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一下:剧本该如何进行着作权保护剧本该如何进行着作权保护?1、剧本是一种文学形式,是戏剧艺术创作的文本基础,编导与演员根据剧本进行演出。与剧本类似的词汇还包括脚本、剧作等等。它以代言体方式为主,表现故事情节的文学样式。2、剧本可以进行版权登记,版权登记成功之后便可受到着作权的保护了。剧本进行版权登记应该提交哪些材料?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着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②着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权利归属证明;4、权利归属证明(职务创作)5、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6、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7、作品登记委托书;8、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Ⅸ 你好,想写一个电影剧本,不知道怎么申请电影版权。
自作品产生之日开始,作者就自动享有着作权。有的人不理解,既然都自动有了着作权,为何还要进行版权登记呢?版权登记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之所以着作权人要进行版权登记,大多都是因为可以在发生版权纠纷时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权利证明。
版权登记的流程的流程:
1、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填写版权登记申请表
2、打印申请表,并将相关申请文件提交到当地版权中心即某某城市版权局
3、版权中心接收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
4、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未通过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
5、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6、版权中心审查申请文件决定是否需要补正
7、审核通过版权中心予以登记并办法登记证书并公告
版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作品着作权: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作品样品图、作品创作说明书;
(3)作品着作权登记申请表;
(4)法人作品版权说明(当着作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需提供);
(5)委托书、附图申请书、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软件着作权: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表;
(3)源代码(提供源代码的前、后各连续30页且每页50行(总共3000行),如果全部源代码不足3000行的应当提交全部源代码);
(4)设计说明书或操作说明文档(一般10页以上);
(5)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版权登记办理时间: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Ⅹ 影视剧本版权如何保护
版权一直都是我们需要保护的东西,如果您自己辛辛苦苦做出来的作品遭到别人的剽窃甚至抢注版权,而您又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是不是一件令人愤怒但又无可耐何的事情呢?那么影视剧本版权如何保护?关于影视剧本版权如何保护关于影视剧本版权保护途径:一、把作品底稿用特或者传真快邮递给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邮寄一份,邮递收到后不要开封。分析:这种方法比较原始,但很实用,既经济又方便。当有人剽窃或者盗窃您的作品时,您就可以拿着这份邮寄到法院当做证明。切忌邮递不要开封,否则就失去时间效力了。二、到各地版权局注册登记版权分析:去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影视剧本版权保护或者委托中国剧本网登记影视剧本版权保护。这是目前最有效的保护自己影视剧本版权的方法之一,也是最有说服力的、受法律保护的版权保护途径。这个方法很规范,但是有缺点就是过程比较麻烦,且周期很长。三、TSA时间戳版权保护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作品产生即拥有着作权。版权(着作权)属于私权,作者需要作品发布前就为作品的创作时间、作品内容等保留足够且不可否认的证据,防止日后作品遭侵权,而自己却拿不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创作证据。TSA时间戳是数据电文(电子文件)产生时间、内容完整性及不可否认性的有效电子凭证,由时间戳服务中心颁发、国家授时中心保障其时间的权威和准确。四、投稿到影视剧本版权交易机构盖章密封存档现有条件下,个别版权交易机构会提供这样的功能,密封之后需公证机构盖章存档。但这种方式在法庭举证上也存在一定漏洞,而中国目前能够实现这一功能的机构非常之少,而且存在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