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赔死
⑴ 电影院什么时候开门如果电影院倒闭了,会员卡里的钱怎么办
根据2020年5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影院具体何时开门,还需等国家电影局通知,及各地主管部门安排具体复工时间。
如果电影院关闭了,正规的电影院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前来退卡的会员。同时提醒大众在办卡时要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范围、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这是对商家的限制也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1)电影院赔死扩展阅读
因为疫情撤档的影片
1、《唐人街探案3》
主演:王宝强(唐仁) 刘昊然(秦风)
原定上映日期:2020年大年初一上映。
2、《花木兰》
主演:刘亦菲 甄子丹 特别演出:李连杰 巩俐
原定上映日期:2020年3月27日。
3、《007之无暇赴死》
主演:丹尼尔克雷格(007)
原定上映日期:2020年4月25日上映。
4、《黑寡妇 》
主演:斯嘉丽约翰逊 蕾切尔薇兹
原定上映时间::2020年5月1日上映。
5、《速度与激情9》
主演:范迪塞尔
原定上映时间:2020年5月22日。
⑵ 电影院放映事故属于退一赔三吗,赔偿范围又有那些
我认为,电影院是提供了放映服务的,顾客并无损失,可能不属于退一赔三。
⑶ 浙江东阳一电影院发生事故,63人送医,涉事影院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涉事的电影院在消防、应急、卫健、公安、生态环境以及观众等方面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浙江东阳一个电影院一氧化碳超标,63人送进医院,被确定为一氧化碳中毒。
一、浙江东阳电影院发生事故,是怎么回事
浙江东阳市巍山镇新天地电影院,一个影厅内有数人在观看电影时出现了头晕呕吐等身体不适的情况,东阳市立即安排上述人员去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组织影厅内的63人全部前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结合现场环境监测和身体不适者的血液检测结果,初步判断为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引起。
目前就医检查的人员均没有生命危险,涉事的场所已经暂停营业,具体的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事情发生后,东阳市的公安局、卫健、生态环境、应急、消防、属地乡镇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成立情况调查组、医疗救助组、后期处理组等专项工作组。
这件事对所有的影城都做了一个的警示,一定要加强安全检查,保持空间内的通风,避免出现类似事件的发生。
⑷ 一部电影成本1千万,最后票房5千万赔了么
不赔。电影票房大约是实际投资额的三倍左右。才能回本!1部电影,1千万投资,5000万票房,到了3000万就能回本,5000万肯定是赚了!
电影票房,分成如下:电影发展基金5%,营业税3.3%;院线50-60%;其余为制作发行(这些费用在制作发行费用中扣除)。
1、假如一部电影,2亿投资,有10亿票房,分成如下:
电影发展基金0.5亿
营业税0.33亿
院线5-6亿(主要看片子跟电影院怎么分成的);
制作发行分剩余的3.17—4.17亿(这些钱还要除去的宣传费和制作成本,如果电影制作宣传2亿,那么制作发行公司的利润就是1-2亿)
2、另外当制作发行方可以在后期受益再赚一笔,例如在电视频道放映、网络直播以及制作光盘等。
3、有几个关键点
A投资和实际投资。很多电影号称几亿投资,都是噱头,要是真的投资那么多,真的就亏死了
B新人与老人。对于电影新人来说,可能需要3倍于老导演的投资。
C院线。对于万达这样的既做拍片,又有院线的公司来说,可以上下通吃,给自己的电影多放映场次,以获取利益。
⑸ 电影院的恐怖片当场把人吓死掉,影院应该负责吗
不会负任何责任,因为这完全是观众自身的问题,跟电影院无关,观众可能有心脏方面的疾病,一受刺激就崩溃了,或者此人心里承受及其低下。目前中国影院上映的所谓恐怖片实际上根本不恐怖,而且影院也会事先做警告。
⑹ 在电影院看电影被吓死了老板会赔偿吗
你说的好吓人,胆子小的话就别在影院看惊悚片呗,但是被吓死这太严重了吧,不过出现这种情况是一定会赔偿的,票根上有写,影票上咱们买了保险了。
⑺ 患有高血压的病人在电影院猝死电影院要负责吗
实践中,在公共场所或群众性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毋庸置疑。不过,第三人可能无法确定,可能下落不明,也可能缺乏赔偿能力等因素影响被侵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这时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往往就是被侵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当然,这种补充责任有别于侵权责任。
如何认定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受害人无须直接证明安全保障义务人消极不作为与损害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需要证明安全保障义务人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不履行该义务与损害的发生之间存在高度的盖然性,如果安全保障义务人履行了自己的作为义务,则损害极有可能被避免。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来源于德国法院从判例发展出来的“交往安全义务理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为一种积极的作为义务,要求经营者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以积极作为的方式防止或制止损害的发生,在发生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经营者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可以防止或制止损害的发生,却未能防止或制止时,经营者即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不作为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案件中,很多是由于顾客未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引起的。如一些患有相关疾病的患者出入娱乐场所却忽视“高血压、心脏病患者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在缺乏家长监管的情况下,在公园等公共场所作出危险举动,如肆意奔跑、爬高嬉闹等,都埋下了安全隐患,一旦受到损伤,都需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亦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宾馆、商场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并不是尽到通常注意义务,就能完全撇清关系,日常管理中的疏漏,也可能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⑻ 有心脏病的人自己去电影院看刺激的3D电影,突然发病死在电影院,那么电影院要怎么办要赔钱吗
现在这社会,这个肯定要赔钱的。无论是什么原因,只要有人死在一个地方,这个地方附近有关系的人都要赔偿的。不赔的话家属会来闹,打官司又会影响继续营业,到头来还是会给些钱的。
⑼ 看电影,只有两人,电影院亏本吗,用经济学原理解释
还要经济学原理?。。。不懂经济学,但我可以说说我的看法:
电影院的主要客户群是上班族和学生,工作日白天是上班和上课的时间,谁去看电影呢?一场两个人很正常,我还一个人看过感觉像包场呢,我相信白天的电影场次某场一个人都没有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的。
如果是下班以后一场电影只有两个人,可能是这电影知名度小,可能是电影内容和题材大家不感兴趣。
最后说一下是否亏本,单从这一场电影两个人来看,这一场肯定是亏本的,但是晚上的黄金场次都是几乎满座的,一天平均下来肯定就不亏本了。
中国人的娱乐很贫乏,看电影是现在最常见的休闲方式,电影票房一年比一年高,所以现在电影院如雨后春笋般不停地冒出来,而10年前一个城市也不过几个电影院,不赚钱谁会投那么多钱建电影院呢?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