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行業規範文件有哪些
①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關於廢止部分廣播影視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一、廢止的1個規章及理由
音像製品內容審查辦法(廣電部文化部令第18號)(職能已調整)二、廢止的154個規范性文件及理由
(一)綜合
1.廣播電視部關於健全責任制和改進工作方法的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廣發辦字〔1985〕877號)(已失效)
2.廣播電影電視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廣辦發辦字〔1989〕912號)(已有新規定)
3.關於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對有線電視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許可權的復函(廣法字〔1995〕56號)(已失效)
4.關於印發《廣電部關於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禁止「有償新聞」的若干規定》和《廣電部關於廣播電台、電視台外借播音員、節目主持人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廣發紀字〔1995〕267號)(已有新規定)
5.關於進一步加強影視劇著作權保護的通知(廣發辦字〔1995〕490號)(已有新規定)
6.廣播電影電視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廣發辦字〔1995〕693號)(已有新規定)
7.關於認真執行《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准則》和《關於禁止「有償新聞」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廣發紀字〔1997〕209號)(已有新規定)
8.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廣播影視法制建設的實施細則(試行)》(廣發辦字〔2001〕1459號)(已有新規定)
9.印發《關於促進廣播影視產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廣發辦字〔2003〕1407號)(已有新規定)
(二)宣傳
10.關於不得在電視新聞節目播出中插播字幕廣告的通知(廣發辦字〔1993〕688號)(已有新規定)
11.關於嚴格控制酒類廣告宣傳的通知(廣發明電〔1997〕356號)(已有新規定)
12.關於加強廣播電視群眾參與的直播節目管理的通知(廣發編字〔1999〕703號)(已有新規定)
13.廣電總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廣播電視輿論監督工作的通知(廣發編字〔2004〕1037號)(已有新規定)
14.廣電總局關於加強廣播電視談話類節目管理的通知(廣發編字〔2004〕1500號)(已有新規定)
15.廣電總局關於切實做好廣播電視現場直播報道管理的通知(廣發編字〔2005〕555號)(已有新規定)
16.廣電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電視讀報或報摘類節目管理的通知(廣發編字〔2005〕558號)(已有新規定)
(三)電影
17.電影製片單位電影藝術檔案管理辦法(廣發辦字〔1998〕352號)(已有新規定)
18.關於修訂《影片交易暫行規定》部分條款的通知(電字〔1998〕第428號)(已失效)
19.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影業改革的若干意見(廣發影字〔2000〕320號)(已有新規定)
20.關於印發兩個《實施細則》的通知(電字〔2000〕404號)(已有新規定)
21.關於影片參加海外(含港澳台地區)電影節、展實行備案制度的通知(廣影字〔2003〕758號)(已有新規定)
22.印發《關於加快電影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廣發影字〔2004〕41號)(已有新規定)
23.關於進一步做好少年兒童電影工作的通知(廣發影字〔2004〕739號)(已有新規定)
24.關於印發《科教片、紀錄片、美術片資助辦法》(試行)的通知(廣影字〔2005〕154號)(管理方式已改變)
25.關於印發《農村電影改革發展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廣發辦字〔2006〕7號)(已有新規定)
26.關於印發《試點地區農村數字電影發行放映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廣發影字〔2006〕16號)(已有新規定)
27.關於印發《關於攝制科教影片改革辦法》的通知(影字〔2006〕643號)(管理方式已改變)
28.關於科教片采購暫行規定的通知(影字〔2007〕263號)(管理方式已改變)
29.關於實施影片紅光還音過渡的通知(影字〔2007〕696號)(已有新規定)
30.關於重申電影審查標準的通知(廣發〔2008〕32號)(已有新規定)
31.關於開展數字電影流動放映系統設備技術檢測與質量認定工作相關事宜的通知(影字〔2008〕368號)(已有新規定)
32.關於數字母版實行有償收集的通知(影字〔2008〕380號)(已有新規定)
(四)電視劇
33.關於委託總政宣傳部藝術局核發《電視劇發行許可證》的通知(廣社發字〔1999〕27號)(已有新規定)
34.關於加強省級電視台上星節目黃金時間電視劇播出管理的通知(廣發明電〔2002〕11號)(已有新規定)
35.關於實行電視劇月報備案管理的通知(廣發編字〔2002〕175號)(已有新規定)
36.關於實行優秀電視劇推薦播出辦法的通知(廣發編字〔2002〕1273號)(已有新規定)
37.關於變更《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備案表的通知(廣發編字〔2003〕356號)(已有新規定)
38.關於試行調整中央電視台電視劇審查職責的通知(廣劇發審字〔2005〕14號)(已有新規定)
39.關於推薦優秀現實題材電視劇的通知(廣劇發規字〔2005〕15號)(已有新規定)
40.廣電總局關於印發《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廣發劇字〔2006〕15號)(已有新規定)
41.廣電總局關於變更《國產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備案表的通知(廣局劇字〔2006〕268號)(已有新規定)
42.廣電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電視劇月報備案管理的通知(廣辦發劇字〔2008〕116號)(已有新規定)
(五)傳媒機構/網路視聽節目
43.關於申請市、縣開辦電台、電視台的通知(廣地發字〔1983〕47號)(已有新規定)
44.關於加強有線電視台宣傳管理的通知(廣發地字〔1991〕714號)(已有新規定)
45.關於進一步搞好縣級電視台辦文藝節目試點的意見(廣發地字〔1991〕857號)(已失效)
46.關於審批有線電視分台問題的意見(廣發地字〔1991〕939號)(已有新規定)
47.關於加強對經濟廣播電台管理的意見(1991年11月)(已有新規定)
48.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宣傳部(1992)2號文件精神辦好農村廣播電視(廣地綜字〔1992〕2號)(已有新規定)
49.關於有線電視台、站電視節目管理的暫行規定(廣發地字〔1992〕250號)(已有新規定)
50.關於地方開辦經濟台的意見(1992年11月)(已有新規定)
51.關於電台、電視台使用呼號的通知(廣地綜字〔1993〕18號)(已有新規定)
52.關於審批影視製作公司(中心)若干問題的通知(廣發錄字〔1993〕373號)(已有新規定)
53.關於地方廣播電台、電視台必須完整轉播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節目的通知(廣發辦字〔1993〕836號)(已有新規定)
54.關於加強對縣(市)電視台管理的若干問題的通知(廣地電字〔1994〕3號)(已有新規定)
55.關於開辦專業台須報我部審批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廣發社字〔1994〕245號)(已有新規定)
56.關於認真貫徹國務院《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的通知(廣發社字〔1994〕591號)(職能已調整)
57.關於在有線電視系統中必須共纜傳送廣播和電視節目的通知(廣發社字〔1994〕656號)(已有新規定)
58.關於進一步做好音像管理工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通知(廣發社字〔1994〕696號)(職能已調整)
59.關於當前申報批台文件處理辦法的通知(廣社發字〔1995〕1號)(已有新規定)
60.關於加強有線廣播電視台驗收工作的通知(廣社有字〔1995〕2號)(已有新規定)
61.關於對有線電視節目供片若幹事項的通知(廣社有字〔1995〕8號)(已失效)
62.關於印發《縣級電視台統一供片管理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廣社無字〔1995〕8號)(已失效)
63.關於加強影視市場稽查工作的通知(廣發社字〔1995〕152號)(職能已調整)
64.關於暫停審批新建無線和有線廣播電台、電視台的通知(廣發社字〔1995〕254號)(已失效)
65.關於加強影視製作經營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廣發社字〔1995〕346號)(已有新規定)
66.關於進一步加強各級無線和有線電台、電視台以及電視差轉台節目播出管理的通知(廣發社字〔1995〕713號)(已有新規定)
67.關於由我部社會管理司審批設立各類影視製作經營機構的函(廣發社字〔1996〕86號)(已失效)
68.關於有線電視節目發行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廣社發字〔1996〕118號)(已失效)
69.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有線電視台和縣級無線電視台統一供片管理的通知(廣社發字〔1996〕126號)(已失效)
70.關於做好省、省會市、計劃單列市有線廣播電視台設台審批材料申報工作的通知(廣社發字〔1996〕162號)(已失效)
71.廣播電影電視部、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教育電視台、教育電視收轉台管理暫行辦法(廣發社字〔1996〕246號)(已有新規定)
72.關於加強廣播電台、電視台、有線電視台播出管理的通知(廣發辦字〔1996〕338號)(已有新規定)
73.廣播電影電視部關於對廣播電視台(站)年檢的規定(廣發法字〔1996〕436號)(已失效)
74.關於制止部分地方電視台切換中央電視台廣告的通知(廣發社字〔1996〕699號)(已有新規定)
75.關於認真執行對廣播電視台(站)年檢制度的通知(廣發社字〔1996〕707號)(已失效)
76.關於堅決取締非法設台建網嚴格執行宣傳紀律的通知(廣發社字〔1996〕824號)(已有新規定)
77.關於清理整頓電視劇生產單位和影視製作經營機構的通知(廣發社字〔1997〕457號)(已失效)
78.關於對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重新審核登記的通知(廣發社字〔1997〕881號)(已有新規定)
79.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關於做好廣播電視業治理情況檢查工作的通知(廣發社字〔1998〕593號)(已失效)
80.關於重申禁止非法設台和出租、轉讓廣播電視播出頻道、時段的通知(廣發社字〔1998〕632號)(已有新規定)
81.關於加強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頻道設置管理的意見(廣發明電〔1999〕29號)(已失效)
82.全國電視劇製作機構重新審核登記情況公告(廣發社字〔1999〕32號)(已失效)
83.關於加強鄉鎮廣播電視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廣社發字〔1999〕39號)(已有新規定)
84.關於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轉播機構進行1999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廣發社字〔1999〕791號)(已失效)
85.關於對利用賓館閉路電視系統開展視頻點播業務進行整頓的通知(廣發社字〔2000〕54號)(已有新規定)
86.關於做好愛國主義公益廣告宣傳工作的通知(廣發明電〔2001〕156號)(已有新規定)
87.關於進一步切實加強鄉鎮廣播電視管理的通知(廣發社字〔2001〕237號)(已有新規定)
88.關於抓緊完成有線廣播電視台和無線廣播電視台合並工作的通知(廣發社字〔2001〕257號)(已有新規定)
89.關於全面推進市(地)、縣(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轉變職能工作的通知(廣發社字〔2001〕1411號)(已有新規定)
90.關於有線電視視頻點播和管理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廣發社字〔2001〕1495號)(已有新規定)
91.關於加強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廣發社字〔2001〕1496號)(已有新規定)
92.關於印發《全國公共頻道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廣辦發社字〔2002〕110號)(已有新規定)
93.關於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互聯網新聞宣傳和信息內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廣發社字〔2002〕356號)(已有新規定)
94.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電視台西部頻道傳輸接收工作的通知(廣發辦字〔2002〕413號)(已失效)
95.關於印發《全國地(市)、縣(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職能轉變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廣發社字〔2002〕676號)(已有新規定)
96.關於實施《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廣發社字〔2003〕1020號)(已有新規定)
97.關於《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的解釋的通知(廣發社字〔2003〕1382號)(已有新規定)
98.關於禁止廣播電視節目轉播傳輸機構插播商業廣告的通知(廣發社字〔2004〕185號)(已有新規定)
99.關於換發《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的通知(廣發社字〔2004〕422號)(已失效)
100.廣電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廣告內容管理的通知(廣發社字〔2004〕921號)(已有新規定)
101.廣電總局關於對混合所有制《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甲種)》機構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廣發社字〔2004〕1058號)(已有新規定)
102.廣電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對簡訊和聲訊服務廣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廣發社字〔2005〕118號)(已有新規定)
103.廣電總局關於做好有線數字付費頻道公益廣告片播放工作的通知(廣局編字〔2005〕396號)(已有新規定)
104.廣電總局關於禁止播出虛假違法廣告和電視「掛角廣告」、游動字幕廣告的通知(廣發社字〔2005〕547號)(已有新規定)
105.關於整頓廣播電視醫療資訊服務和電視購物節目內容的通知(廣發社字〔2006〕24號)(已有新規定)
106.廣電總局關於規范廣播電台、電視台兩台合並有關問題的通知(廣發〔2006〕56號)(已有新規定)
107.廣電總局關於清理整頓廣播電視不良廣告的通知(廣發明電〔2007〕17號)(已有新規定)
108.廣電總局關於換發《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和頒發《廣播電視頻道許可證》的通知(廣發〔2007〕18號)(已失效)
109.廣電總局關於開展依法打擊網路淫穢色情專項行動的通知(廣發〔2007〕46號)(已失效)
110.廣電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廣發〔2007〕74號)(已有新規定)
111.廣電總局辦公廳關於重申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廣辦發社字〔2008〕15號)(已有新規定)
112.廣電總局關於嚴禁有線電視網路機構在節目轉播中插播廣告的通知(廣發〔2008〕76號)(已有新規定)
(六)科技
113.中央廣播事業局、全國無線電管理委員會關於頒布《小功率電視轉播台管理辦法》的通知(廣發術字〔1981〕681號)(已失效)
114.中央廣播事業局關於使用調頻專用頻段的暫行規定(廣發術字〔1982〕417號)(已失效)
115.關於建立中、短波、調頻、電視廣播系統主要技術指標季報制度的通知(廣發術字〔1983〕977號)(已失效)
116.廣播電視部門安裝在郵電部門的電視傳送設備代維暫行辦法(廣技維字〔1985〕172號電無維字〔1985〕232號)(已失效)
117.關於印發「有線電視系統測試項目及其測試儀器的配備」的通知(廣辦發技字〔1992〕39號)(已失效)
118.關於認真進行有線電視系統工程技術驗收的通知(廣發技字〔1996〕353號)(已有新規定)
119.關於重申切實避免廣播電視網路重復建設的通知(廣發辦字〔1998〕711號)(已有新規定)
120.關於加強廣播電視機頂盒在廣播電視網路中應用管理的通知(廣技科字〔1999〕793號)(已有新規定)
121.國家廣電總局關於印發《全國性廣播影視技術研討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廣發技字〔2001〕482號)(已失效)
122.關於印發《國家廣電光纜干線網維護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廣發技字〔2001〕1136號)(已有新規定)
123.關於保證無線廣播電視節目播出的通知(廣發技字〔2002〕126號)(已有新規定)
124.國家廣電總局關於確保衛星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通知(廣發技字〔2002〕496號)(已有新規定)
125.關於加強地面數字電視試驗管理的通知(廣發技字〔2004〕574號)(已有新規定)
126.廣電總局辦公廳關於規范移動數字多媒體廣播技術試驗的通知(廣辦發技字〔2006〕39號)(已有新規定)
127.廣電總局關於做好廣播電視安全播出重大事件和事故上報工作的通知(廣局技字〔2006〕90號)(已有新規定)
128.廣電總局科技司關於進一步加強衛星地球站安全播出保障工作的通知(技辦字〔2006〕258號)(已有新規定)
129.廣電總局關於在37個城市加強移動多媒體廣播電視網路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的通知(廣發〔2008〕57號)(已失效)
130.廣電總局科技司關於加強移動多媒體廣播電視網路運行維護管理的通知(技衛字〔2008〕254號)(已有新規定)
(七)人事
131.廣播電影電視部關於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四省(區)廣播電視系統部分專業技術工種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暫行規定(廣發干字〔1986〕921號)(已失效)
132.關於到基層鍛煉人員生活補貼和行政管理問題的通知(廣干發專字〔1989〕213號)(已有新規定)
133.關於我部各級人事部門人事檔案管理范圍的通知(廣人機字〔1992〕59號)(已有新規定)
134.關於印發《留學回國人員復職暫行辦法》的通知(廣人專字〔1994〕237號)(已有新規定)
135.關於一九七一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城鎮臨時工生活待遇問題的通知(廣人勞字〔1995〕159號)(已有新規定)
136.關於建立部屬高校黨委書記、院(校)長崗位津貼的通知(廣人勞字〔1995〕165號)(職能已調整)
137.關於印發《廣播電影電視部普通高等院校本、專科專業設置暫行辦法》的通知(廣發教字〔1995〕421號)(職能已調整)
138.關於印發《廣播電影電視部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的通知(廣發人字〔1995〕663號)(已有新規定)
139.關於印發《廣播電影電視部幹部聘任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廣發人字〔1995〕744號)(已有新規定)
140.關於轉發《關於對廣播電影電視部直屬企業部分職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批復》的通知(廣人勞字〔1996〕77號)(已有新規定)
141.關於《廣播電影電視部幹部、工資統計工作考評暫行辦法》的通知(廣人勞字〔1996〕306號)(已有新規定)
142.關於設立廣播電影電視部教育專項補助金的通知(廣發教字〔1996〕423號)(職能已調整)
143.關於印發《廣播電影電視部教育事業「九五」計劃和2010年發展規劃》的通知(廣發教字〔1996〕658號)(職能已調整)
144.關於發放播音員主持人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廣發人字〔1997〕644號)(已有新規定)
145.關於印發《廣播電影電視部高等院校科學研究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廣發教字〔1997〕846號)(職能已調整)
146.關於印發《廣播電影電視部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暫行辦法》的通知(廣發教字〔1997〕847號)(職能已調整)
147.關於印發《廣播電影電視部關於直屬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廣發教字〔1998〕95號)(職能已調整)
148.關於進一步加強播音員、主持人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廣發人字〔2000〕157號)(已有新規定)
149.關於印發廣電總局部分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廣發人字〔2002〕1006號)(已有新規定)
(八)保衛
150.廣播電影電視部消防安全責任承包獎懲辦法(廣發保字〔1989〕277號)(已有新規定)
151.消防安全責任承包獎懲辦法的補充規定(廣發保字〔1990〕114號)(已有新規定)
152.廣播電影電視部治安綜合治理承包考評辦法(試行)(廣人干字〔1994〕293號)(已有新規定)
153.廣播電影電視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廣發保字〔1994〕350號)(已有新規定)
154.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總局機關辦公大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廣保發字〔2001〕10號)(已有新規定)
② 國務院通過的《電影產業促進法》有哪些內容
一是降低市場准入門檻,便利各類市場主體、社會資本進入電影產業。
二是通過採取財政、稅收、金融、用地等扶持措施,激勵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從事電影活動。
三是加強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促進電影市場健康發展。
此外,加強電影公益服務,滿足農村地區居民、城鎮低收入居民、進城務工人員、未成年人等觀看電影的基本文化需求。
《徵求意見稿》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降低市場准入門檻,便利各類市場主體、社會資本進入電影產業。
一是降低從事電影攝制等業務的市場准入門檻。不再要求從事電影攝制業務的企業「有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對社會資本投資電影攝制等業務不作限制。
二是減少行政審批。取得《電影攝制許可證》的企業攝制電影,只需將電影劇本或者電影劇本梗概予以備案;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從事電影流動放映業務,只需將有關情況予以備案;將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國產電影送往境外參加電影節(展)的,只需將有關材料予以備案。
三是加強信息公開。為便於投資者了解相關信息、避免重復投資,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將有關電影的基本情況以及批准設立的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布。
(二)通過採取財政、稅收、金融、用地等扶持措施,激勵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從事電影活動。
一是國家通過設立電影專項資金、基金等促進電影產業發展,引導相關文化產業專項資金、基金加大對電影產業的投入力度。
二是從事國產電影的創作、攝制、發行、放映等活動,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三是國家鼓勵金融機構、保險機構、擔保機構等依法為電影企業提供支持。
四是國家制定優惠政策,推動和扶持電影院的建設和改造,並在用地等方面給予支持。五是國家鼓勵社會力量以投資、捐贈等方式發展電影產業,並依法給予優惠。
(三)加強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促進電影市場健康發展。
一是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加強對電影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維護電影市場秩序。
二是電影院不得偷漏瞞報票房收入;加盟電影院線企業的電影院,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計算機售票系統。
三是執法部門應當採取有力措施,依法懲治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就加強電影公益服務規定了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扶持農村電影事業發展,統籌保障農村地區每個村每個月至少放映一場電影。
二是國務院教育、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將影視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學校教學計劃,保障學生每學期至少觀看兩次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電影。
三是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採取發放電影票、組織專場放映、給有關電影企業發放獎勵性補貼等措施,滿足未成年人以及低收入群體觀看電影的基本文化需求。
③ 我國電影產業有哪些法律政策
1995年,廣電部《關於改革故事影片攝制管理工作的規定》(廣發影字[1995]]001號)開啟製片行業的市場經濟改革,全國擁有故事片出品權的不再僅僅是原來的16家製片廠,一大批一直未得承認的省級電影製片廠終於贏得了自己的影片出品權。1997年,製片(出品權)進一步放開,無論「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團體」,甚至「個人以資助、投資的形式」都均可「參與攝制電影片」。以四川影視製作有限公司這家沒有單獨出品權利用民間集資方式操作《鴉片戰爭》成功為標塌,電影局對單片發行權開始放開。電影產業的製片環節開啟了商業運作的大門,雖然僅是一小步,但電影的商業娛樂屬性開始得到人們的認可,其意義非同尋常。
④ 國務院通過的《電影產業促進法》都有哪些內容
您好!國務院通過的《電影產業促進法》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電影產業健康繁榮發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規范電影市場秩序,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影創作、攝制、發行、放映等活動(以下統稱電影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影,是指運用視聽技術和藝術手段攝制、以膠片或者數字載體記錄、由表達一定內容的有聲或者無聲的連續畫面組成、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用於電影院等固定放映場所或者流動放映設備公開放映的作品。
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傳播電影的,還應當遵守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從事電影活動,應當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社會效益優先,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
第四條國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尊重和保障電影創作自由,倡導電影創作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鼓勵創作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的優秀電影。
第五條國務院應當將電影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將電影產業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制定電影及其相關產業政策,引導形成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電影市場,促進電影市場繁榮發展。
第六條國家鼓勵電影科技的研發、應用,制定並完善電影技術標准,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電影技術創新體系。
第七條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知識產權執法的部門應當採取措施,保護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依法查處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
從事電影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提高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開發電影形象產品等衍生產品。
第八條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電影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電影工作。
第九條電影行業組織依法制定行業自律規范,開展業務交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維護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演員、導演等電影從業人員應當堅持德藝雙馨,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加強自律,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第十條國家支持建立電影評價體系,鼓勵開展電影評論。
對優秀電影以及為促進電影產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一條國家鼓勵開展平等、互利的電影國際合作與交流,支持參加境外電影節(展)。
第二章電影創作、攝制
第十二條國家鼓勵電影劇本創作和題材、體裁、形式、手段等創新,鼓勵電影學術研討和業務交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根據電影創作的需要,為電影創作人員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體驗生活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
第十三條擬攝制電影的法人、其他組織應當將電影劇本梗概向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備案;其中,涉及重大題材或者國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軍事等方面題材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電影劇本報送審查。
電影劇本梗概或者電影劇本符合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由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將擬攝制電影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告,並由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出具備案證明文件或者頒發批准文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法人、其他組織經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與境外組織合作攝制電影;但是,不得與從事損害我國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傷害民族感情等活動的境外組織合作,也不得聘用有上述行為的個人參加電影攝制。
合作攝制電影符合創作、出資、收益分配等方面比例要求的,該電影視同境內法人、其他組織攝制的電影。
境外組織不得在境內獨立從事電影攝制活動;境外個人不得在境內從事電影攝制活動。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公安、文物保護、風景名勝區管理等部門,為法人、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從事電影攝制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
從事電影攝制活動的,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文物保護、風景名勝區管理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並在攝制過程中採取必要的保護、防護措施。
第十六條電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
(三)詆毀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歪曲民族歷史或者民族歷史人物,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
(四)煽動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
(五)危害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宣揚淫穢、賭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
(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七)侮辱、誹謗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隱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法人、其他組織應當將其攝制完成的電影送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審查。
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對符合本法規定的,准予公映,頒發電影公映許可證,並予以公布;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不準予公映,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法制定完善電影審查的具體標准和程序,並向社會公布。制定完善電影審查的具體標准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八條進行電影審查應當組織不少於五名專家進行評審,由專家提出評審意見。法人、其他組織對專家評審意見有異議的,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可以另行組織專家再次評審。專家的評審意見應當作為作出審查決定的重要依據。
前款規定的評審專家包括專家庫中的專家和根據電影題材特別聘請的專家。專家遴選和評審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九條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需要變更內容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重新報送審查。
第二十條攝制電影的法人、其他組織應當將取得的電影公映許可證標識置於電影的片頭處;電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觀眾身體或者心理不適的,應當予以提示。
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不得發行、放映,不得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進行傳播,不得製作為音像製品;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攝制完成的電影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方可參加電影節(展)。擬參加境外電影節(展)的,送展法人、其他組織應當在該境外電影節(展)舉辦前,將相關材料報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承接境外電影的洗印、加工、後期製作等業務,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備案,但是不得承接含有損害我國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傷害民族感情等內容的境外電影的相關業務。
第二十三條國家設立的電影檔案機構依法接收、收集、整理、保管並向社會開放電影檔案。
國家設立的電影檔案機構應當配置必要的設備,採用先進技術,提高電影檔案管理現代化水平。
攝制電影的法人、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做好電影檔案保管工作,並向國家設立的電影檔案機構移交、捐贈、寄存電影檔案。
第三章電影發行、放映
第二十四條企業具有與所從事的電影發行活動相適應的人員、資金條件的,經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電影發行活動。
企業、個體工商戶具有與所從事的電影放映活動相適應的人員、場所、技術和設備等條件的,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電影院等固定放映場所電影放映活動。
第二十五條依照本法規定負責電影發行、放映活動審批的電影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頒發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或者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並予以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企業、個人從事電影流動放映活動,應當將企業名稱或者經營者姓名、地址、聯系方式、放映設備等向經營區域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國家加大對農村電影放映的扶持力度,由政府出資建立完善農村電影公益放映服務網路,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農村電影放映,不斷改善農村地區觀看電影條件,統籌保障農村地區群眾觀看電影需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電影公益放映納入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農村電影公益放映活動給予補貼。
從事農村電影公益放映活動的,不得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農村電影公益放映補貼資金。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教育、電影主管部門可以共同推薦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電影,並採取措施支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觀看,由所在學校組織安排。
國家鼓勵電影院以及從事電影流動放映活動的企業、個人採取票價優惠、建設不同條件的放映廳、設立社區放映點等多種措施,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城鎮低收入居民以及進城務工人員等觀看電影提供便利;電影院以及從事電影流動放映活動的企業、個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對其發放獎勵性補貼。
第二十九條電影院應當合理安排由境內法人、其他組織所攝制電影的放映場次和時段,並且放映的時長不得低於年放映電影時長總和的三分之二。
電影院以及從事電影流動放映活動的企業、個人應當保障電影放映質量。
第三十條電影院的設施、設備以及用於流動放映的設備應當符合電影放映技術的國家標准。
電影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計算機售票系統。
第三十一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第三十二條國家鼓勵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前放映公益廣告。
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後至電影放映結束前,不得放映廣告。
第三十三條電影院應當遵守治安、消防、公共場所衛生等法律、行政法規,維護放映場所的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保障觀眾的安全與健康。
任何人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電影院等放映場所,不得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器具進入電影院等放映場所;發現非法攜帶上述物品的,有關工作人員應當拒絕其進入,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等應當如實統計電影銷售收入,提供真實准確的統計數據,不得採取製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等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觀眾,擾亂電影市場秩序。
第三十五條在境內舉辦涉外電影節(展),須經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批准。
第四章電影產業支持、保障
第三十六條國家支持下列電影的創作、攝制:
(一)傳播中華優秀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大題材電影;
(二)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電影;
(三)展現藝術創新成果、促進藝術進步的電影;
(四)推動科學教育事業發展和科學技術普及的電影;
(五)其他符合國家支持政策的電影。
第三十七條國家引導相關文化產業專項資金、加大對電影產業的投入力度,根據不同階段和時期電影產業的發展情況,結合財力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綜合考慮、統籌安排財政資金對電影產業的支持,並加強對相關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
第三十八條國家實施必要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電影產業發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人民群眾需求和電影市場發展需要,將電影院建設和改造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效保障電影院用地需求,積極盤活現有電影院用地資源,支持電影院建設和改造。
第四十條國家鼓勵金融機構為從事電影活動以及改善電影基礎設施提供融資服務,依法開展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並通過信貸等方式支持電影產業發展。
國家鼓勵保險機構依法開發適應電影產業發展需要的保險產品。
國家鼓勵融資擔保機構依法向電影產業提供融資擔保,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方式分散風險。
對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公告的電影的攝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期限和利率。
第四十一條國家鼓勵法人、其他組織通過到境外合作攝制電影等方式進行跨境投資,依法保障其對外貿易、跨境融資和投資等合理用匯需求。
第四十二條國家實施電影人才扶持計劃。
國家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培訓機構等開設與電影相關的專業和課程,採取多種方式培養適應電影產業發展需要的人才。
國家鼓勵從事電影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學校相關人才培養。
第四十三條國家採取措施,扶持農村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開展電影活動。
國家鼓勵、支持少數民族題材電影創作,加強電影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譯制工作,統籌保障民族地區群眾觀看電影需求。
第四十四條國家對優秀電影的外語翻譯製作予以支持,並綜合利用外交、文化、教育等對外交流資源開展電影的境外推廣活動。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從事電影的境外推廣。
第四十五條國家鼓勵社會力量以捐贈、資助等方式支持電影產業發展,並依法給予優惠。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電影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受理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的投訴、舉報,並及時核實、處理、答復;將從事電影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情形記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擅自從事電影攝制、發行、放映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電影片和違法所得以及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有關許可證、撤銷有關批准或者證明文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買賣本法規定的許可證、批准或者證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本法規定的許可證、批准或者證明文件的;
(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本法規定的許可證、批准或者證明文件的。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沒收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的;
(二)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後變更電影內容,未依照規定重新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擅自發行、放映、送展的;
(三)提供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參加電影節(展)的。
第五十條承接含有損害我國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傷害民族感情等內容的境外電影的洗印、加工、後期製作等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電影主管部門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一條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等有製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等行為,擾亂電影市場秩序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後至電影放映結束前放映廣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許可擅自在境內舉辦涉外電影節(展)的,由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參展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自受到處罰之日起五年內不得舉辦涉外電影節(展)。
個人擅自在境內舉辦涉外電影節(展),或者擅自提供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參加電影節(展)的,由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參展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自受到處罰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相關電影活動。
第五十三條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因違反本法規定被吊銷許可證的,自吊銷許可證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該項業務活動;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自吊銷許可證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從事電影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將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製作為音像製品的;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傳播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的;
(三)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農村電影公益放映補貼資金的;
(四)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
(五)未依法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移交電影檔案的。
電影院有前款第四項規定行為,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二)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審批活動的;
(三)不履行監督職責的;
(四)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貪污、挪用、截留、剋扣農村電影公益放映補貼資金或者相關專項資金、的;
(六)其他違反本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違反本法規定二年內受到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有依照本法規定應當處罰的違法行為的,從重處罰。
第五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依照本法規定的處罰種類和幅度,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具體情節行使行政處罰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制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對有證據證明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依法查封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場所、設施或者查封、扣押用於違法行為的財物。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中,對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作出的不準予電影公映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⑤ 影院行業規范
JGJ 58-2008 電影院建築設計規范;JGJ 57-2016 劇場建築設計規范。
⑥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關於廢止部分廣播影視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一、不適應當前廣播影視發展要求予以廢止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1、《〈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廣電部令第5號)
2、《有線電視管理規定》(廣電部令第12號)
3、《音像資料管理規定》(廣電部令第21號)
4、《中外合資、合作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企業管理暫行規定》(廣電總局 商務部令第44號)
5、關於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職工因公負傷致殘撫恤問題的通知(廣發干字〔1983〕0784號)
6、關於對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國發(1983)141號文件中提高退休費標准規定的實施意見(廣發干字〔1988〕0954號)
7、關於加強對有線電視網路技術規劃領導的通知(廣地綜字〔1992〕6號)
8、關於做好有線電視系統總體規劃、技術方案的論證工作的補充通知(廣地發綜字〔1992〕6號)
9、關於做好直轄市、省會市、計劃單列市有線電視傳輸網技術規劃的通知(廣發地字〔1992〕238號)
10、關於播音系列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實施意見(廣職改辦字〔1994〕001號)
11、關於辦理部分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意見(廣人干字〔1995〕364號)
12、印發《關於加強我部中青年幹部交流的意見》的通知(廣黨發人字〔1996〕15號)
13、關於事業單位提前或越級晉升職務工資暫行規定(廣人勞字〔1996〕305號)
14、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部機關公務員交流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廣發人字〔1997〕402號)
15、關於繼續抓好治散治濫工作的通知(廣發社字〔1998〕500號)
16、關於印發《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工程項目建設廉政暫行規定》的通知(廣發計字〔1998〕799號)
17、關於確保廣播電視節目安全傳輸的通知(廣發社字〔1999〕711號)
18、關於利用賓館閉路電視系統開展視頻點播業務進行整頓的通知(廣發社字〔2000〕54號)
19、關於2001年電視台可申請通過衛星傳送方式引進的境外電視節目來源范圍的通知(廣發社字〔2000〕651號)
20、關於印發《廣電總局反腐敗抓源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廣發紀字〔2000〕685號)
21、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廣播影視幹部培訓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廣發辦字〔2001〕1479號)
22、關於在推進市(地)、縣(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職能轉變工作中切實做好維護穩定確保安全播出的通知(廣發社字〔2002〕971號)
23、關於開展第二期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治理工作的通知(廣發社字〔2003〕365號)
24、關於做好中國教育電視台「空中課堂」頻道轉播工作的通知(廣發社字〔2003〕425號)
25、關於聯合開展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治理工作的通知(廣發社字〔2003〕1097號)
26、關於切實貫徹廣電總局17號令有關問題的通知(廣發社字〔2003〕1168號)
27、關於檢查總局17號令執行情況的通知(廣發社字〔2004〕122號)
28、關於貫徹落實全國打擊淫穢色情網站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加強互聯網傳播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廣發社字〔2004〕876號)
29、關於實施《中外合資、合作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企業管理暫行規定》有關事宜的通知(廣發社字〔2005〕243號)
30、廣電總局關於加強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管理的通知(廣發〔2007〕1號)二、主要內容已被新規定取代予以廢止的規范性文件:
1、關於印發《特大城市有線電視光纜傳輸系統安全技術要求》的通知(廣發地字〔1991〕877號)
2、關於印發《廣播電影電視部機關工作人員亡故後工資、喪葬費、撫恤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發放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廣人機字〔1992〕311號)
3、部機關工作人員因私出境管理暫行規定(廣人辦字〔1994〕108號)
4、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套改後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廣人機字〔1994〕365號)
5、關於在京機關、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的工人工資標準的通知(廣人勞字〔1995〕082號)
6、關於因私出境人員審批許可權的通知(廣人辦字〔1995〕085號)
7、關於印發兩個規定的通知(廣發紀字〔1995〕206號)
兩個規定:《廣播電影電視部關於不準接受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的具體規定》和《廣電部關於不準參加用公款支付的營業性娛樂場所活動的具體規定》
8、關於印發《全國省級、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有線電視系統工程技術驗收規定(暫行)》的通知(廣技維字〔1995〕245號)
9、廣播電影電視部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廣發人字〔1995〕663號)
10、廣電部關於召開全國性業務會議的若干規定(廣發紀字〔1995〕763號)
11、關於印發《廣播電影電視部機關處級領導職務公務員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廣人機字〔1996〕351號)
12、關於發布《有線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管理規定》的通知(廣技科字〔1997〕49號)
13、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廣告宣傳管理的通知(廣發編字〔1997〕76號)
14、關於職工年休假問題的補充通知(廣人勞字〔1997〕125號)
15、關於加強視頻點播管理的通知(傳真電報〔1998〕324號)
16、關於核發《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和《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的通知(廣發社字〔1998〕653號)
17、關於加強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管理的通告(總局通告〔1999〕1號)
18、關於堅決制止隨意插播、超量播放電視廣告的緊急通知(內部傳真電報〔1999〕117號)
19、關於確定機關、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的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的通知(廣人勞字〔1999〕302號)
20、關於進一步加強視頻點播管理工作的通知(廣發社字〔1999〕488號)
21、關於印發《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審批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建立有線廣播電視頻道審批管理辦法》、《網上播出前端的設立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廣發社字〔1999〕714號)
22、關於核發《電視劇發行許可證》有關事宜的通知(廣發社字〔1999〕766號)
23、關於進一步加強電視劇引進、合拍和播放管理的通知(廣發社字〔2000〕5號)
24、關於加強動畫片引進和播放管理的通知(廣發社字〔2000〕137號)
25、關於印發《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廣發社字〔2000〕166號)
26、關於印發《衛星廣播電視地球站工程技術驗收規定》的通知(廣技無字〔2000〕246號)
27、關於進一步落實和加強省級電視劇審查機構責任的通知(廣發社字〔2000〕774號)
28、關於印發《有線電視視頻點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廣發社字〔2000〕901號)
29、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基本建設工程財務管理暫行規定(廣發計字〔2000〕981號)
30、關於實行優秀電視劇推薦播出辦法的通知(廣發編字〔2002〕1273號)
31、關於調整《電視劇製作許可證(乙種)》核發程序有關事宜的通知(廣發社字〔2004〕382號)
32、關於對國產電視動畫片實行題材規劃管理的通知(廣發編字〔2004〕505號)
33、廣電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參與、主辦或播出全國性或跨省(區、市)賽事等活動管理的通知(廣發宣字〔2006〕8號)
34、廣電總局關於加強群眾參與的選拔類廣播電視活動管理的通知(廣發〔2007〕7號)
⑦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電影產業健康繁榮發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規范電影市場秩序,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制定本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影創作、攝制、發行、放映等活動(以下統稱電影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影,是指運用視聽技術和藝術手段攝制、以膠片或者數字載體記錄、由表達一定內容的有聲或者無聲的連續畫面組成、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用於電影院等固定放映場所或者流動放映設備公開放映的作品。
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傳播電影的,還應當遵守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三條從事電影活動,應當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社會效益優先,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第四條國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尊重和保障電影創作自由,倡導電影創作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鼓勵創作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的優秀電影。第五條國務院應當將電影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將電影產業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制定電影及其相關產業政策,引導形成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電影市場,促進電影市場繁榮發展。第六條國家鼓勵電影科技的研發、應用,制定並完善電影技術標准,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電影技術創新體系。第七條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知識產權執法的部門應當採取措施,保護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依法查處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
從事電影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提高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開發電影形象產品等衍生產品。第八條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電影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電影工作。第九條電影行業組織依法制定行業自律規范,開展業務交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維護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演員、導演等電影從業人員應當堅持德藝雙馨,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加強自律,樹立良好社會形象。第十條國家支持建立電影評價體系,鼓勵開展電影評論。
對優秀電影以及為促進電影產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十一條國家鼓勵開展平等、互利的電影國際合作與交流,支持參加境外電影節(展)。第二章電影創作、攝制第十二條國家鼓勵電影劇本創作和題材、體裁、形式、手段等創新,鼓勵電影學術研討和業務交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根據電影創作的需要,為電影創作人員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體驗生活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第十三條擬攝制電影的法人、其他組織應當將電影劇本梗概向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備案;其中,涉及重大題材或者國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軍事等方面題材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電影劇本報送審查。
電影劇本梗概或者電影劇本符合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由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將擬攝制電影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告,並由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出具備案證明文件或者頒發批准文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制定。第十四條法人、其他組織經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與境外組織合作攝制電影;但是,不得與從事損害我國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傷害民族感情等活動的境外組織合作,也不得聘用有上述行為的個人參加電影攝制。
合作攝制電影符合創作、出資、收益分配等方面比例要求的,該電影視同境內法人、其他組織攝制的電影。
境外組織不得在境內獨立從事電影攝制活動;境外個人不得在境內從事電影攝制活動。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公安、文物保護、風景名勝區管理等部門,為法人、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從事電影攝制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
從事電影攝制活動的,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文物保護、風景名勝區管理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並在攝制過程中採取必要的保護、防護措施。
⑧ 能夠適用於影視媒體行業的法律主要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電影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電影企業經營資格准入暫行規定》
《電影劇本(梗概)立項、電影片審查暫行規定》
《電影片進出境洗印、後期製作審批管理辦法》
《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管理規定》
《電視劇管理規定》
《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管理規定》《電視劇審查管理規定》
《中外合作製作電視劇管理規定》
《中外合資、合作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企業管理暫行規定》等
⑨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的全文
第一條 為了促進電影產業繁榮發展,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影的創作、攝制、發行、放映等活動(以下統稱電影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影,是指運用視聽技術和藝術手段攝制、以膠片或者數字載體記錄,由表達一定內容的連續畫面組成的有聲或者無聲,符合電影院放映技術標准或者流動放映技術標準的用於公映的作品。
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從事傳播電影的活動,適用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
第三條 從事電影活動,應當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
第四條 國家保障電影創作自由,倡導電影創作人員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鼓勵創作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的優秀電影。
第五條 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知識產權執法的部門應當採取有力措施,依法懲治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有效保護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
從事電影活動的企業(以下稱電影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應當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依法保護知識產權。
國家鼓勵電影企業開發電影形象產品等衍生產品。
第六條 國家將電影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相關產業政策,引導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影市場,促進電影市場繁榮。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產業發展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電影產業發展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產業政策。
第七條 國家鼓勵電影科學技術創新,加強電影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制定並完善電影技術標准,推進電影高新科學技術成果的應用。
第八條 國家支持發展電影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培養既熟悉電影產業又擅長經營管理的復合型人才,實施青年電影人才扶持計劃。
國家逐步建立電影技術、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第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對農村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開展電影公益服務、發展電影產業予以扶持。
國家加強電影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譯制工作。
第十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電影產業促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產業促進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電影產業促進工作。
第十一條 電影行業社會組織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行業自律規范,開展業務交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維護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國家鼓勵開展平等、互利的電影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支持國產電影參加境外電影節(展)。
第十三條 國家建立電影獎勵制度,對優秀電影以及為促進電影產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 國家支持下列電影的創作、攝制:
(一)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的電影;
(二)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電影;
(三)展現藝術創新成果、促進藝術進步的電影。
第十五條 國家鼓勵企業從事電影攝制業務。
企業在將其准備攝制的電影劇本或者電影劇本梗概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審查後,可以攝制電影。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經審查,未發現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內容的,發給企業一次性的《電影攝制許可證(單片)》,並將電影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布;發現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內容的,應當自收到審查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企業不得攝制,並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攝制完成過2部以上依法准予公映的電影的企業,可以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申請領取《電影攝制許可證》。
取得《電影攝制許可證》的企業在將其准備攝制的電影劇本或者電影劇本梗概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備案後,可以攝制電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對報送備案的電影劇本或者電影劇本梗概進行審查後,未發現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內容的,應當將電影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布;發現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內容的,應當自收到備案的電影劇本或者電影劇本梗概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企業。
第十七條 境內外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在境內合作攝制電影:
(一)境內企業攝制過依法准予公映的電影;
(二)境內外企業近2年內未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
境外企業不得在境內獨立從事電影攝制業務;境外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境內從事電影攝制業務。
第十八條 境內企業對合作攝制的電影享有著作權的,該電影視同國產電影;境內企業對合作攝制的電影不享有著作權的,該電影的底片、樣片、拷貝以及數字電影素材、母版、發行版等應當全部運送出境。
境內外企業到海關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其合作攝制電影所需的器材、設備以及其他用品可以暫時進出境。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公安、文物保護、風景名勝區管理、城市綠化管理等部門,為企業攝制電影提供便利和幫助。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准,電影的洗印加工、後期製作可以在境外完成:
(一)境內不具備相應的洗印加工、後期製作能力,或者境內洗印加工、後期製作無法取得攝制電影的企業要求的質量效果的;
(二)境內外企業合作攝制電影的協議中約定在境外完成電影的洗印加工、後期製作的。
第二十一條 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准,企業可以承接境外電影洗印加工、後期製作業務。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發現境外電影含有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傷害民族感情的內容的,不予批准。
完成洗印加工、後期製作的境外電影的底片、樣片、拷貝以及數字電影素材、母版、發行版等應當全部運送出境。
第二十二條 電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歪曲民族歷史和民族歷史人物,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
(五)宣揚宗教狂熱,危害宗教和睦,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團結;
(六)宣揚邪教、迷信;
(七)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
(八)宣揚淫穢、賭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
(九)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
(十)侮辱、誹謗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隱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十一)危害社會公德,詆毀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十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電影技術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當將其攝制完成的電影報送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進行初步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查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對符合本法規定的,准予公映,發給《電影公映許可證》;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不準予公映,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企業對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的審查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60日內,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提出復審申請。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復審決定。經復審,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准予公映,發給《電影公映許可證》;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不準予公映,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對電影進行初步審查,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對電影進行審查或者復審,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的評審意見應當作為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和作出審查決定或者復審決定的重要依據。專家評審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六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攝制電影的企業應當將《電影公映許可證》標識置於該電影的片頭處。
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不得發行、放映、參加電影節(展),不得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進行傳播,不得製作音像製品;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經依照本法有關規定重新審查後,可以變更內容;經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申請換發《電影公映許可證》後,可以變更片名。
第二十八條 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國產電影,可以參加境外電影節(展)。送展企業應當在境外電影節(展)舉辦前,將相關材料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和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國家設立的電影藝術檔案機構依法收集、收藏、保管並向社會開放電影藝術檔案。
攝制電影的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相關規定,做好電影藝術檔案保管工作,並向國家設立的電影藝術檔案機構移交電影藝術檔案。 第三十條 企業具有與所從事的電影發行業務相適應的注冊資金,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電影發行業務。其中,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準的,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電影發行業務。
第三十一條 具有與所從事的電影放映業務相適應的人員、場所和設備,並符合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條件的,經所在地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設立電影院。
第三十二條 依照本法規定負責電影發行業務審批、電影院設立審批的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發給《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或者《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並將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取得《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或者《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持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十三條 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將其名稱或者經營者姓名、聯系方式、流動放映設備等情況向經營區域所在地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備案後,可以從事電影流動放映業務。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扶持農村電影事業發展,將農村電影公益放映納入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農村電影公益放映應當由政府出資,按照市場運作的方式向企業購買服務,確保群眾得到實惠。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保障農村地區每個村每個月至少放映一場電影。
從事農村電影公益放映業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農村電影公益放映補貼資金。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將影視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學校教學計劃,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每學期至少觀看兩次由其共同推薦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電影,所需經費從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中開支。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採取發放電影票、組織專場放映等方式,保障未成年人、城鎮低收入居民以及進城務工人員等觀看電影的基本文化需求。
國家鼓勵電影企業採取票價優惠、建設不同條件的放映廳、設立社區放映點等多種措施,為未成年人、城鎮低收入居民以及進城務工人員等觀看電影提供便利;電影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對其發放獎勵性補貼。
第三十六條 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以及從事電影流動放映業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
電影院以及從事電影流動放映業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放映國產電影的時間,不得低於年放映電影時間總和的三分之二。
電影院設施、設備的技術質量應當符合相關的電影放映技術標准。
第三十七條 電影院應當遵守治安、公共場所衛生等法律、行政法規,維護放映場所內的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保障觀眾的安全與健康。
電影院不得偷漏瞞報票房收入;加盟電影院線的電影院,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計算機售票系統。
第三十八條 電影院不得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放映時間之後放映廣告。
電影院放映的電影可能引起觀眾身體或者心理不適的,應當在觀眾購買電影票時予以提示。
第三十九條 任何人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進入電影院,不得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器具進入電影院;非法攜帶上述物品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應當拒絕其進入電影院。
電影院或者其他公開放映電影的場所的工作人員發現觀眾在電影放映過程中從事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第四十條 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在境內舉辦涉外電影節(展);經事先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備案,境外駐華文化機構可以在其住所放映暫時進出境的電影。參展的境外電影和境外駐華文化機構放映的暫時進出境的電影,不得含有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危害社會穩定或者傷害民族感情的內容。
在境內舉辦涉外電影節(展)、境外駐華文化機構放映暫時進出境的電影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規定。
第四十一條 國家對國產電影翻譯製作予以支持,並綜合利用外交、文化、教育等對外交流資源開展國產電影的境外推廣活動。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國產電影的對外宣傳介紹工作和國產電影境外推廣的組織工作。 第四十二條 國家通過設立電影專項資金、基金等促進電影產業發展,並引導相關文化產業專項資金、基金加大對電影產業的投入力度。
國家根據電影企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完善相應的財務會計制度。
利用財政資金對重大題材電影創作、攝制的資助,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專家評審,擇優選擇。
第四十三條 國家實施必要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電影產業繁榮發展。
從事下列活動,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一)創作國產電影劇本;
(二)攝制、發行、放映國產電影;
(三)電影企業銷售電影拷貝或者轉讓電影著作權;
(四)高新技術企業生產電影設備和開展相關研究開發活動;
(五)國產電影境外宣傳推廣活動;
(六)為攝制國產電影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電影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
(七)有關電影產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四十四條 國家鼓勵金融機構對從事電影活動以及改善電影基礎設施提供融資服務,依法開展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質押業務,並在信貸等方面支持電影產業發展。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在其業務范圍內,為國產電影境外推廣優先提供金融服務。
國家鼓勵保險機構依法開發適應電影產業發展需要的保險品種。
國家鼓勵擔保機構依法對電影產業提供融資擔保,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方式分散風險。
對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公布的電影的攝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並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利率。
第四十五條 國家鼓勵電影企業通過到境外合作攝制電影等方式進行跨境投資,依法保障電影企業對外貿易、跨境融資和投資等合理用匯需求,簡化優化外匯管理業務流程。
第四十六條 國家制定優惠政策,推動和扶持電影院的建設和改造。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電影院建設和改造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其中,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以依法以協議方式供地。用地者應當專地專用,不得改變用途。
第四十七條 因城鄉建設需要,必須拆除電影院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並且其舉辦者擬繼續舉辦電影院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安排電影院重建用地。
除特殊情況外,根據前款規定重新建設的電影院,不得小於原有建設規模。遷建工作應當實行先建設後拆除或者建設拆除同時進行的原則。遷建所需費用由造成遷建的單位承擔。
第四十八條 國家鼓勵社會力量以投資、捐贈等方式發展電影產業,並依法給予優惠。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加強對電影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維護電影市場秩序。 第五十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審批活動,或者不履行監督責任,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從事電影攝制、發行、放映業務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予以取締,沒收電影片和違法所得以及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撤銷有關許可證、批准文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變造、出租、出借、買賣本法規定的許可證、批准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本法規定的許可證、批准文件的;
(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本法規定的許可證、批准文件的。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未經批准變更內容的;
(二)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的;
(三)提供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參加境外電影節(展)的。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擅自到境外洗印加工或者後期製作國產電影的;
(二)擅自接受委託洗印加工或者後期製作境外電影的。
第五十五條 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放映時間之後放映廣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六條 擅自在境內舉辦涉外電影節(展),或者接受含有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危害社會穩定或者傷害民族感情的內容的境外電影參加在境內舉辦的涉外電影節(展)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參展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自受到處罰之日起5年內不得舉辦涉外電影節(展)。
第五十七條 電影企業因違反本法規定被吊銷、撤銷許可證的,自吊銷、撤銷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許可,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自吊銷、撤銷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電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將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處罰的組織或者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
(一)將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製作為音像製品的;
(二)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傳播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的;
(三)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農村電影公益放映補貼資金的;
(四)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
(五)未依法收集、收藏、保管、移交電影藝術檔案的;
(六)偷漏瞞報票房收入的。 第六十一條 境外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經營電影產業的具體辦法,以及電影出口、進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第六十二條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